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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庭窃取撕毁欠条被法官慧眼识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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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2-1 8:57:21 作者:何英 许骁妍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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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当庭乘隙偷取在原告处的欠条原件,并偷偷撕毁,这是近日发生在无锡南长法院开庭审理买卖合同时的一起突发事件。
原告某涂料公司与被告某装饰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至法院开庭,原告的负责人杭某和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胡某均准时到庭了,在法官宣布开庭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时,被告胡某提出未带任何证件,称会计马上就会送来,几分钟后,会计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送来法庭,因需复印,法官宣布暂时休庭5分钟。待复印后,本案继续开庭。可是继续开庭时被告马上提出法院是讲证据的地方,反复要求原告提供欠条原件,而原告杭某很自信地想从包中取出欠条原件,可摸遍了包里和身上均没有找到原件,杭某越来越焦急,脸色刷地白了,他立即电话告诉他的家人,家人帮他把家里的抽屉翻遍了,也没有找到,“明明早上放在包里的”,杭某寻思着,突然,他大声指向被告胡某: 欠条被对方偷走了,我一开始开庭时就把借条原件放在原告席上的 。胡某则坚决否认, 没有原件不行的,我不认可复印件的 ,胡某一反常态,一再表示不认可证据复印件的证明效力。
面对突发的情况,法官沉着分析判断后,认为杭某的说法有可能,随即宣布再次休庭,单独与胡某进行谈话,胡某的态度渐渐有了变化,承认了欠条原件是其乘人不备拿走的,欠条已被其撕掉了,随后他拿出了全部碎片,同时也承认了欠款,并在原告提供的复印件上确认“本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后悔之下,胡某写下了具结悔过书,法官看其认错的态度诚恳,对胡某一番教育后,也就不再对其进行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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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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