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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解码器盗窃轿车案件网上销售被判重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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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2-6 18:51:32 作者:纪以超 金语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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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无锡惠山法院一审审结一起被告人利用在网络上购得的解码器进行盗窃轿车并在网络上销赃、收赃的案件。
被告人陆某平时无业在家,基本靠上网打发时间,在上网与他人聊天过程中,陆某获知利用特殊解码器可以开启汽车钥匙。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陆某花一万多元购买了解码器,随后在2007年1月-3月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陆某在本市惠山区多次盗窃轿车,物品价值合计人民币198500元。陆某盗得轿车后,马上到熟悉的网站上发贴寻找买家,迅速出手赃物。被告人朱某、李某、谢某通过网络获知这些信息后,明知轿车是他人盗窃所得赃物,仍数次低价收购或介绍他人收购。由于朱某等三人在进行收赃、销赃时均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买家信息难以掌握,给公安部门追赃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致使失主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李某、谢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收购赃物罪。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九个月的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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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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