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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赌债强拘他人 构成犯罪被判刑罚

http://www.dffy.com 2007-12-11 17:30:42 作者:曹小萍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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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赌博出借高利贷本属违法,因索要赌债不成而将他人拘禁则构成了刑事犯罪,理应受到刑事制裁。近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四被告人沈某、韩某、张某及徐某以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刑。

  2007年5月21日,在王某(在逃)的指使下,被告人沈某、韩某、张某找到杨薛二人,向他们索要由杨、薛等三人因赌博向王某所借高利贷。因杨、薛未能清偿全部债务,当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沈某根据王某的授意,和韩某、张某一起将杨、薛带至南通市港闸区某宾馆,以还债为由将该二人看管在宾馆客房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次日上午7时,沈某因事要与韩某回如皋市,遂打电话让被告人徐某到该宾馆帮忙看管。5月23日上午11时许,薛某乘被告人看管不严之机发短信向朋友求助,其朋友即向110报警。11时30分,民警成功地解救了杨、薛二人,并当场抓获被告人沈某、韩某和张某。被告人徐某在得知公安机关为非法拘禁一案找其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最终,法院认定四被告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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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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