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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安置补偿方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宜宾二男子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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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2-13 18:32:58 作者:李勇 国辉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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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杨某二人因不满政府的土地补偿方案,竟聚众冲击政府机关。日前,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审判决,罗某有期徒刑五年,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0年8月14日和2001年12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分别以(2000)66号和(2001)309号文件批复,将高县月江镇磨顶村一组5.3865公顷的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作为第一、二批小城镇建设用地。高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征地政策制定了安置补偿方案并向村民们兑现。
该组村民罗某、杨某对政府的补偿方案一直心存不满。2003年9月24日,被告人罗某、杨某得知次日四川省宜宾市委、市政府将在高县月江镇人民政府召开安全生产示范镇乡现场会。当晚,罗、杨二人便邀约村民王某、吴某等人到本组村民张某家共谋利用开会之际以找市领导反映为由,要求政府同意他们对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无理要求,罗某还安排制作了标语等。25日上午9时许,当现场会议人员对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乘车到人民政府会议室参加安全生产示范交流会时,被告人罗某、杨某已在人民政府大门前聚集了不明真相的群众一百余人,二人夹杂在群众中煽动聚集在政府大门前的村民,不听维护秩序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劝导、宣传和解释,手持标语,肆意哄闹、辱骂和推搡工作人员,强冲政府大门,引来近四、五百人围观,造成镇政府办公楼通道被堵,全市安全生产会议无法正常进行,宜珙公路交通堵塞达四小时。经疏导劝解等无效后,宜宾市公安局防暴大队出动警力,将被告人罗某、杨某等人带离现场,现场的混乱状况才得以平息,恢复了正常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杨某为达到发泄不满和实现个人无理要求,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哄闹、堵塞、强冲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影响恶劣,给国家机关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法院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两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文中人物系化名)
(作者单位:四川省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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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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