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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牌索钱财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http://www.dffy.com 2007-12-25 8:18:39 作者:陆驰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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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安徽省利辛县的庞东,今年才22岁,这些年一直在江苏海门市打工。庞东平时好逸恶老,游手好闲。打工挣得的钱常常是所剩无几。为了钱,他到处打主意。今年8月3日晚,他途径海门市青海新村710幢时,见楼下停放着一辆高档轿车,便“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心想,如此高档的轿车,假如被撬了车牌,车主一定很着急。乘此机会,何不敲诈他一下。主意拿定,他便立马行动。于是,他乘四周无人,用工具撬下了轿车前牌照。牌照撬下后,庞东写了一张留有联系电话的纸条,贴在车上。并将牌照藏在附近隐蔽处。随后便等待着车主的来电。果然,不久便等到车主的电话。庞东在电话里称:我知道车牌的下落,但你必须在指定时间里将钱打入我指定的卡号里。庞东终于如愿以偿,他真得收到了200元钱。从此以后,偿到甜头的庞东一发而不可收。

  自今年8月3日至13日间,庞东伙同他人,至海门市青海新村、通源新村、秀山路等地,乘人不备,先后18次掰下他人汽车牌照,而后留下写有联系电话的纸条,并将牌照藏在附近隐蔽处,待车主与其联系后,以告知车牌照的下落为条件,索要车主钱款,并让车主将钱款汇至指定卡号,共计得款人民币2270元。最后,庞东在查询银行卡余额时被抓获归案。

  海门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东为敲诈他人钱财而多次盗窃汽车牌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庞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于1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庞东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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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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