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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隆林:八旬苗族老汉种罂粟悔罪

http://www.dffy.com 2008-1-14 19:02:48 作者:韦景文 常新征 来源:东方法眼

    绿  


  2008年1月13日,正值地处滇、黔、桂交界的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乡新街圩日。令人诧异的是,与以往熙熙攘攘的人群相比,这个圩日显得有些冷清。原来,准备年货的苗族、彝族群众都赶到新街小学旁听一个法庭了。

  “罂粟是我种的,我家牛羊爱生病,就想种一点来割鸦片治,不懂得是犯法,请你们原谅!”拄着拐杖的79岁苗族老人熊老六诚心悔过,边咳边说。尽管仅能容纳十几人的小教室暂被借用作一个简易刑事法庭,但室外重重围观的群众却听得鸦雀无声。

  

  

  (吕忠奇摄影)

  “被告人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所种植的罂粟在收获前已被依法铲除,建议法庭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罂粟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等毒品的原植物,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行为严厉禁止。鸦片祸国殃民, 西林惨案 引发的鸦片战争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深重灾难。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希望被告人深刻反省,改过自新,以更积极的人生态度告诫邻里乡亲、子孙晚辈,学习科学、运用科学、享受科学,争当一名与时俱进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诉人的义正辞严震撼了每位听众的心灵,思索中愈发凸显法庭的肃静。经过15分钟休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熊老六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一位教师有感而发:“现在司法越来越透明和人性化了,这样的审判让大家都心服口服!”“没想到乱种罂粟也犯法,以后我们要多学法律才得!”旁边的群众接茬道。人群渐散,满街洋溢着感动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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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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