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司法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死囚临刑前献上万言“金点子”求生

http://www.dffy.com 2008-3-8 9:31:10 作者:朱春先 来源:e法网-法制周报

    绿  


  劫匪之路

  2008年2月1日,潘志远在滁州被执行死刑。这一天,离他犯下惊天大案刚刚一年零3天。

  2007年1月28日7时51分,安徽滁州。

  随着一声惊天巨响,滁州城的平静被打破。发生爆炸的地点是滁州市工行南桥分理处,歹徒引爆一枚炸弹炸开防弹玻璃,跳上柜台抢走22.7万余元现金后逃之夭夭。

  警方很快查出,作案者便是潘志远和他的同案犯曹春明。

  令警方震惊的是,潘志远在制造这起惊天爆炸案以前,从1996年起单独或伙同他人有过4次抢劫金融机构(其中一次未遂)的经历,共抢得现金44万余元。

  

  (潘志远在法庭低下了头)

  “这是一个‘训练有素’的劫匪”,办案人员感叹道,潘志远用了超过十年的时间来“钻研”抢劫之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潘志远就是一个专业劫匪。

  潘志远,1967年出生在黑龙江省一个边远小县城,父母都是教师。1983年,潘志远的父亲为侍奉老母亲,举家迁回江苏老家。

  父母一直为生计忙碌,为温饱而努力,几乎没时间照顾教育孩子。潘志远的小妹说,“我哥自小聪明好学,喜欢接触科学、文学等各类书刊,并把学到的知识跟我和姐姐分享,他引导我们用智慧创造积极的人生,没想到自己却走了一条邪路。”

  1989年11月,潘志远在南京火车站的街心花园盗窃自行车时被当场抓获,被送去劳动教养两年。

  劳教期满释放后,潘志远到建筑工地打工。

  1996年1月9日上午,潘志远和吴文、赵永开经预谋,来到扬州市薛家巷,伺机抢劫。当东关城市信用社两名工作人员骑自行车送款进入巷口时,吴文抢走装有4.571万元营业款的包,3人逃离。

  首次作案就顺利得手,潘志远洋洋自得。

  1973年出生的曹春明,原先在江苏省兴化市一个供电所做临时工,后来开了一家五金陶瓷店,3年亏了10多万元,之后关门。

  1999年夏天,曹春明带着老婆孩子到扬州避债。共同的想法,让潘志远和曹春明在这年冬天的一个上午,结成了一个罪恶同盟。

  2004年,潘志远在父亲的资助下,买了一辆旧面包车开始做废机油生意。2005年4月,在收废机油的路上,出了场车祸,赔了人家数千元。

  在这段时间内,潘志远迷上了当地某电台一个交友节目,并很快成为这个节目的“名人”。“我那时用笔名任风行,参加报纸的征文获了奖,加上在空中电波中我的名声很大,虚荣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潘志远说,他从那时候起便开始沉迷于广播交友,并最终通过电波追逐到女友小玲。

  潘志远很快和小玲同居,对这份迟来的爱情,潘志远十分珍惜。女友有什么要求,他都千方百计满足她,但爱面子喜欢摆排场的潘志远时时感到囊中羞涩,常常捉襟见肘。

  2006年1月18日傍晚,经过多次踩点后,潘志远从后窗钻入安庆市人民东路183号邮政储蓄所的卫生间内,强行闯入营业间,将装有人民币17万余元的3个钱袋抢走。

  潘志远突然成了富翁,花钱大手大脚,出钱组织交友聚会,开着租来的车东游西逛。

  毁灭的最后一劫

  在潘志远组织的交友聚会上,糜勇通过同学何叶认识了潘志远,再加上原先就认识并合伙作过案的曹春明,潘、曹、何、糜构成了后来制造惊天爆炸案的基本“班底”。

  为了将糜、叶两人尽快训练成劫案帮凶,潘志远不仅直接告诉他们去抢劫银行是最快捷的发财途径,而且供吃供住,还送他们去学驾驶技术。后来的事实表明,潘志远的这次“培训投资”,在后来的劫案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007年1月28日早晨,潘志远、曹春明分别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携带作案工具再次来到南桥分理处附近,将电动车停在南桥分理处东边巷子出口处。

  7时50分许,当银行的运钞车送款离开分理处后,银行工作人员准备营业时,潘志远进入分理处大厅,将自制爆炸装置安放在柜台上,点燃了引线即离开。

  爆炸后,潘志远、曹春明携带铁锤冲进大厅,潘志远从被炸开的隔离玻璃处跨到柜台上,抢走装有人民币22.7万余元的银行送款包。两人迅速跑出分理处,进入东侧的巷子,骑车逃走。银行两名工作人员被炸药震伤耳部。

  事后,潘志远分给曹春明11.8万元、何叶1.3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17.4万余元人民币。

  2月6日上午,滁州警方在扬州警方的配合下,在江都市一个商场门口擒获了潘志远和曹春明,何叶和糜勇也相继落网。

  临刑前的对话

  在潘志远被判处死刑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后,记者与潘志远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对话。

  记者:你在法庭上说一审法院对你的判决是公正的,你也认罪,为什么又以对你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当然上诉是你依法享有的权利。

  潘志远:法院的审判和判决是公开公正依法进行的,判我死刑这一结果是对我危害社会、冒犯法律的惩罚。一审判决尊重事实,尊重人性和生命,上诉并不表示我真正的不服,是依法努力争取,毕竟生命只有一次,我不想作为一个罪人去死,我想赎清所有罪后死去。要赎罪,首先要活着,所以我要争取获得新生的机会。

  记者:从作案手段和被捕后的表现看来,你有一定的头脑,为什么不把聪明才智用在正途上,做一份正当的职业?

  潘志远:我也向往美好的生活,想有一份很体面的工作,但我没有基础,就是做个小生意也没有资金基础。特别是犯罪时的我,认为自己除了犯罪无路可走,干什么正当的事情都没有基础。

  记者:难道没想过抢劫银行总有一天会被抓住?

  潘志远:我都是选择很容易下手的地方、时间作案,在趁人不备时,以出人意料的快速方式拿到钱。逃跑的路线也是精心选择。前几次都成功了,我始终怀着侥幸心理,觉得凭自己的智商不会被抓住。

  记者:抢到钱后你是什么样的心理?

  潘志远:我抢到包跳下柜台后是双手抱着包跑的,没看有没有人追,没有任何停留,一直跑到预先设计的地点,把抢来的东西藏好,并拿了一部分钱放在身上。这时我松了口气,同时也有一种奇怪的感觉,我好希望这一切不是真的,希望我现在不是身上带着那么多钱走在陌生的街头,我宁愿身无分文在自己家里,在自己所亲所爱的人身边。我完全没有成功的喜悦,没有发财般的兴奋,这时我特别想家。我犯罪的同伴曹春明,也是我最好的朋友,已经在回家的路上了,身上没有一分赃款,而我却留下来,我好羡慕他,我多么希望回家的是我,哪怕一分钱也没有。

此文章共有2页  [1] [2] [下一页]

  查看朱春先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死刑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海水

相关文章


 

· 论我国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2008-4-30 15:00:01)
· “群众感觉作为死刑依据”要作限定性解读 (2008-4-14 16:15:29)
· “群众的感觉”与死刑司法中的人道情怀 (2008-4-12 8:41:49)
· 对美国死刑案件诉讼程序的考察 (2008-2-28 18:18:51)
· “死刑情侣”能否成为“法律鸳鸯” (2008-1-27 19:27:06)
· 美国:126名被错判的死刑犯 (2007-12-29 20:30:55)
· 联合国大会决议暂缓全球死刑 中美俄投反对票 (2007-12-23 19:45:34)
· 死囚的姓名 (2007-12-19 18:34:07)


上一篇:村民违反计划生育 镇政府“强制执行”违法 (2008-3-7 20:39:27)
下一篇:名为调解实为敲诈 经理获刑一年余 (2008-3-10 18:19:03)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