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谦]:第四个方面,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包括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对此,我们国家相关法律都做了规定。 [14:57]
[孙谦]:这样可以看出,我国检察院权力的配置都是围绕着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进行的。当然,这几年来我们在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做出了一些实质性的改革、改进和发展,总体效果也还是很好的。但是我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向全国人大的报告中也提到,我们的法律监督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许多方面还需要完善。包括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包括法律监督的能力,也包括立法方面如何进一步划定范围和完善监督手段。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我们还有很多需要探讨,需要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 [15:01]
[孙谦]:同时检察机关也非常关注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的行使,因为这对维护司法公正,发现一些不文明的,甚至野蛮的执法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再一个方面,我们也非常注重对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包括给予被害人一定的帮助和救济。 [15:01]
[孙谦]:因为公平正义是针对所有人的,我们一方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同时也要非常关注被害人的权利。在如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方面,贾春旺检察长在报告中也提到了几个方面,我想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在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秩序方面,在对国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中的监督机制方面,以及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会进一步更好的发挥检察机关的积极作用。谢谢。 [15:02]
[美国KQED广播电台记者]:我来自美国公共广播电台。中国正在逐步对外开放,我想问一个关于中国人民言论自由的问题。很多中国老百姓想向外国记者表达一些对中国的看法,这也是一种犯罪吗?比如前一段时间有位中国公民向外国一些媒体表达了他对中国社会经济的一些看法和抱怨,结果他就被关押起来。另外我想问一下,比如我是一名在西藏的人,我想向外国记者描述一下现在西藏发生了暴乱情况,这是不是也会被定罪呢?如果我是中国人,我要向外国记者来投诉或抱怨、批评奥运会,这也是犯罪吗?中国经常用“颠覆政府”这个罪名来判处这些发表反对中国的意见的人,您能不能对此做一些评论? [15:04]
[张军]:中国宪法对公民权利做了明确规定,共有二十几项,其中就包括公民的言论自由。我国的公民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有自由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这是毫无疑问的。包括向政府提出建议、向国家提出有关批评意见,受到宪法和法律充分的保障。 [15:06]
[张军]:至于您提到的一些具体的事件,有些我并不了解。如果按照您所讲的情况,包括批评奥运的情况,包括讲述自己在生活中、工作中自己的怨气、发发牢骚,没有任何问题,肯定会受到法律保护。我想,全中国人民都深切地体会到这样一种行使权利的自由。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并不是说随便地侮辱他人、诽谤他人就不受法律监督。如果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名誉权,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侮辱诽谤,情节严重的,是公诉案件,如果情节不严重,起诉是不会按犯罪处理的。谢谢。 [15:07]
[新华社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新华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戴玉忠委员。司法不公是目前老百姓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而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也查办了一些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一些案件。我想请教,我国检察机关近年来采取了哪些措施来解决司法不公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今年我国检察机关在强化自身监督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15:08]
[戴玉忠]: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谢谢这位记者,你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话题。关于司法公正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当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又明确要求,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所以司法公正应该是我国司法机关长期追求的永恒的价值取向。 [15:09]
[戴玉忠]: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保障司法公正方面,过去的几年加大了工作力度,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比如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明确提出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主题。这是一个情况。 [15:14]
[戴玉忠]:第二个情况。高检院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维护司法公正,决定从2003年9月开始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这个制度是高检院在探索接受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的一个重要举措。从2003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果。这个试点工作先后写入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文件,写入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也写入了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 [15:14]
[戴玉忠]:第三个情况。检察机关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曾经在2004年出台了一项很重要的举措,就是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大家知道,律师在现代法律生活中,特别是在诉讼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很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 [15:15]
[戴玉忠]:第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5年出台了《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这个《意见》对于在检察工作中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正的问题,提出了很明确、很具体的一些举措。再有,为了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促进维护司法公正,高检院在2007年初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还有一些相关配套的规定。这些都对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各级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发挥作用,应该说起到了很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这是刚才这位记者提的一个问题。 [15:18]
[戴玉忠]:第二个问题,今年检察机关为维护司法公正还要采取哪些举措的问题。大家知道,今年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第30年,我们国家又要举办奥运会。所以在今年,检察机关至少有这样几点是需要加强的:一是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加强检察工作。二是依法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通过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继续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四是加强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和水平,保障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能够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谢谢。 [15:22]
[法制日报记者]:我是法制日报的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执行难”作为一大顽疾已经难住人们很多年。“执行难”究竟难在哪儿?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另外“执行难”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说了这么多年,现在究竟解决得怎么样了?我想问一下黄松有先生。谢谢。 [15:23]
[黄松有]:首先感谢这位记者关心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执行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人难找、财产难找、找到了也难动。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法制观念不强、社会诚信缺失、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还有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何统一、个别执行人员的素质不够高,以及执行人员的人力、物力不足等。所以,需要经过综合治理的办法,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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