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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

http://www.dffy.com 2008-3-15 18:02:44 作者: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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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各位网友大家好,此次“最高法、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即将开始,本网前方报道组已经就绪。  [2008年3月15日 14:29]

  [主持人祝寿臣]: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应多家媒体的采访要求,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司法公正”这一主题接受大家的集体采访。  [14:34]

  [人民日报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人民日报记者。想请教张军院长一个问题。在这两年我们人民网和人民日报进行的“两会”舆论调查中,司法公正问题是非常受到关注的。我想请问张军院长对这种关注您是怎么看的?另外,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保障司法公正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您认为目前还有哪些问题?谢谢。  [14:35]

  

  [张军]:在2003年到2007年这五年,我们全国各级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坚持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切实狠抓审判这个中心,队伍建设这样一个保障,司法改革这样一个动力和基层建设这个基础,全面增强审判能力,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有了明显的提升。  [14:42]

  [张军]: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885万多件案件,其中民事、刑事、行政案件600多万件,比2003年上升了7.17%,案件大幅度上升,而我们的法官没有相应明显的增多。在此期间,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一审服判率在90.01%,二审维持率在70.84%。生效裁判错误率百分之零点几,比2003年提升了0.01%。同期,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生效裁判具有错误提出抗诉,下降了16.63%。一审裁判的自动履行率比起2003年提升了3.63%。强制执行的申请下降了百分之十一点多。与此同时,公民提出申诉、上访、信访下降了55.58%。  [14:42]

  [张军]:在效率方面,在审限内结案的案件96.06%,比2003年又提升了百分之零点七多。以上的实际情况表明,法院的案件审判工作公正与效率在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下确实有了明显的提升。全国法院工作、各级法院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的逐年提升的满意率。  [14:43]

  [张军]:我们想在这里尤其要感谢社会各界、各个方面对法院工作的支持、理解、监督和爱护。讲到司法公正,也就是我们这个记者招待会的主题,司法公正越来越多的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我想,我们国家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体系完备,各方面的法律机制基本地建立起来了,全国法院的素质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高。同时,司法公正问题也确实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审判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  [14:43]

  [张军]:原因大概有两个:第一,尽管我们的法律制度空前的完备、法官的素质空前的提高、审判的管理空前的严格,但是,公民提起诉讼也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多。今天的纠纷和过去不一样,过去只是判断一个是非,胜诉是第一要义。而今天,每一个诉讼后面都有巨额的利益。公民个人诉讼少则几千、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百分之几的赔付率就可能相差几万、几十万的金额。因此,仅仅胜诉还不足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还要实现更多的赔付率,还要实现执行到位。那么,日益增多的司法需求和司法能力的相对不足,使司法公正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14:45]

  [张军]:第二,我们少数法官的素质还有待于提高,司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的增强,社会的司法环境还在进一步地改善。在这个过程中,有些案件执法不公,个别法官违法、违纪,导致案件裁判不公,虽然是极个别,但是社会放大的效应不容忽视。  [14:45]

  [张军]:我想,在今后的司法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要继续狠抓队伍建设,继续坚持司法改革这个动力,把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地打牢,确保在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地实现司法公正。谢谢。  [14:46]

  [中央电视台记者]:谢谢。我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小撒看会”的记者撒贝宁。院长、检察长好。我有一个问题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一提起检察院大家比较熟悉的是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公诉人代表国家追究刑事犯罪。但是我们国家的宪法中明确写着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我想问,未来检察系统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另外,我想问一下在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自己的作用?谢谢。  [14:47]

  [孙谦]:首先谢谢主持人,谢谢媒体的各位朋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为什么把检察机关规定为法律监督机关?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决定的。  [14:49]

  [孙谦]:大家知道,现在有一条公认的政治原理,就是权力一定要受到监督,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会导致滥用和腐败。大家也知道,现在很多国家都设有检察机关,但是把它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并不是很多,而我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这是由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下设立了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三个权力。这三个机构就是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这是我们国家解决权力监督与制约的一种独特的制度设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体制。通常我们讲“一府两院”也就是这样。而西方的检察机关不叫法律监督机关,因为西方很多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是通过三权分立来解决的。我们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做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具有中国特色和中国特点的,也是结合了中国的国情。  [14:53]

  [孙谦]:谈到检察机关的职能,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在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中,有它的责任,也有它的义务。这主要从几个方面来讲:第一,它通过审查逮捕,保障人权,防止无辜的人被追诉。大家知道,侦查权在我们国家是行政权,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以及海关缉私和狱政机关在行使侦查权时,他们都要受到一定的法律监督,保证他们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是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的。  [14:54]

  [孙谦]:第二,检察机关具有公诉职能。在这个职能方面,很多国家的检察机关是非常类似的,公诉的职能是检察机关的普遍职能。  [14:55]

  [孙谦]:第三方面的职能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检察机关要对他进行追诉。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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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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