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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函授学习”开锁技术只为吸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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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3-24 19:11:13 作者:张美芳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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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江苏海门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李某,男,今年43岁;徐某,女,今年27岁,均系淮安市人。李某因长期吸毒,经济拮据,所以他就想到了盗窃财物供其吸毒。他在网上函授学习了开锁技术,并从网上购买了一些开锁工具。2006年2月至2007年5月间,李某、徐某到海门市的一些新村,经踩点选定作案目标后,由徐某等人望风,李某技术开锁入室盗窃,窃得人民币、欧元、黄金首饰、铂金首饰、手表、电脑、香烟等物。其中李某盗窃作案25起,盗窃数额人民币17万余元;徐某盗窃作案5起,盗窃数额人民币2万余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李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徐某盗窃数额巨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实施了盗窃行为,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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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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