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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未办理身份证 村民纵火烧了户籍室

http://www.dffy.com 2008-3-26 19:02:21 作者:李颍林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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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安徽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被该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张某某系患有精神分裂症精神病人,因张某某到该县某乡镇派出所要求办理身份证,手续不齐,派出所未予办理。犯有精神疾病的张某某不能正确对待,认为是该所的工作人员故意刁难。2007年9月19日下午,携带火柴、纸片等物到该所户籍室,将纸片倒在户籍室的后门并点燃纸片,被人发现后逃走。当晚9时许,张某某又拎一袋纸来到户籍室后门并点燃纸片,引起户籍室燃烧,造成直接损失9000多元。

  因被告人在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依法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颍上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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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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