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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持刀潜入工厂 4万金属钨粉被抢

http://www.dffy.com 2008-3-28 17:40:17 作者:许骁妍 吴茜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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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无锡南长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丁某、边某和袁某原先只想趁夜持刀潜入某厂,对厂内的金属钨粉进行偷盗,不料,却撞到车间内有职工正在作业,盗窃转为抢劫,对工人进行持刀威胁控制后,被告人随即抢走金属钨粉十五桶,价值人民币14万元。

  2007年10月底的一天,被告人丁某与表弟在闲扯中了解到某工厂有金属钨粉,很值钱,因丁某最近赌博手中正缺钱,同为赌友的边某也输了钱,于是两人拉上袁某,准备去偷钨粉。事先,丁某与边某进行了踩点,准备了作案的工具,并买了帽子和手套。27日凌晨,丁某等携带砍刀及断线钳等来到厂门口,丁某先一人翻大门进入厂区探路,不料来到车间内发现有一工人正在工作,于是丁某回到门口与其他人商量,商量下来他们还是决定动手。于是丁某、边某戴上帽子、手套及砍刀进入车间,袁某开着一辆三轮摩托车在大门外接应。丁某和边某进入车间后,用刀威胁正在工作的工人并控制住该工人,在逼问出进入仓库的确切情况后,丁某与边某踢开仓库门,进入仓库,将15桶钨粉搬出,放到了袁某开来的三轮摩托车上。因为怕一离开,那工人会报警,为了拖延时间,丁某等将那位工人一起带上摩托车开走,后开到一小路上将其赶下车。嗣后,丁某等将抢到的钨粉销给他人,几人将所得的赃款拆分。公安机关在得到报案后,通过相关线索,抓获了以上三人。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边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等方法,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最终,被告人丁某、边某、袁某分别被南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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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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