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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模仿电视用短信勒索老板触刑律

http://www.dffy.com 2008-4-2 15:04:32 作者:钱晓伟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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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仿电视情节,想通过发短信,神不知鬼不觉地敲诈老板一笔钱,结果钱财没到手,付出的却是自由的代价。近日,江苏无锡滨湖法院审结了一起打工仔实施勒索行为的敲诈勒索罪。

  四川来锡打工的昌某某因工伤在家休养,老板每月给他500元生活费。无所事事的他本想打打麻将来赚点钱,没想到反而输了几千元,正在一筹莫展的时候,忽然想到电视里曾放过用手机发短信敲诈钱财的事例,于是昌某某就花了700元钱买了一部新手机和卡,连续两次发短信向自己的老板勒索5万元,声称“如不照办,我朋友会把你干掉”等,并威胁不许报警。受害人报警后,昌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昌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勒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法院判处昌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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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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