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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实施 法院制裁违法行为力度加大

http://www.dffy.com 2008-4-3 16:25:19 作者: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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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江苏沭阳县人民法院干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对被执行人在某银行帐户上的百余元存款进行划拨,遂向县某银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该银行对这一小额存款划拨不以为然,漠视法定的协助执行义务。基于维护和谐执行环境的考虑,法院未立即采取罚款的处罚措施,而是采取较为灵活的释法说理方式,告之刚生效的民事诉讼法对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可以对单位进行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经过执行干警细致入微的解释,该银行工作人员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立即对某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了划拨。图为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向银行工作人员讲解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现场。(汤正摄)(道友 孙兵文)

  

  4月2日,2名当事人因在庭审结束后,在法庭院内相互谩骂继而大打出手,被法院按照新《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以扰乱法庭秩序予以司法拘留并罚款的严厉制裁。

  当日下午15时38分,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法院皂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就在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因赡养事宜先发生口角,相互指责谩骂,进而大大打出手,至双方互有损伤。纠纷发生后,法庭全体干警闻讯赶到,及时控制和平息了局势。虽然双方厮打时庭审已经结束,并在法庭处理时认识到在法庭院内打架的错误性,但双方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且情节恶劣,应当予以处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章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和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报经本院院长批准,决定对唐某和唐某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陈小平  张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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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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