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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友被“强暴” 前男友实施敲诈锒铛入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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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4-7 19:32:40 作者:许骁妍 丁炜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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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同居女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嵇某知悉后敲诈2万,不料在取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无锡南长法院审理了该起刑事案件,嵇某最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嵇某与其女友小玲以前同居生活过,并育有一子,一年前小玲与嵇某分手了,但嵇某偶尔也会来看儿子,并支付一些生活费给她们。2007年11月25日晚,嵇某恰好来找小玲,发现小玲不在家,于是嵇某等到7点多钟,小玲才从外面回来。在嵇某的一再追问下,小玲告诉他,她到一个叫小强的男人家里去了,并与那个小强发生了性关系。嵇某一听,火冒三丈,当时就想把那个小强打一顿,嵇某一边威逼小玲同他一起去,一边打电话叫上一个开车的朋友,让朋友帮忙送去。嵇某朋友来后,三人一起来到了租住在某新村的小强家。当时小强不在家,后三人终于在凌晨2点左右等来了小强,嵇某在以查暂住证为理由叫开了小强的门,对小强拳打脚踢一番后,在小强选择“私了”后,嵇某迫使小强承认强暴其女友,这时的嵇某思想开始产生了变化,为何不借此敲小强一笔钱,于是他逼迫小强写下了2万元的欠条,拿走了小强身上仅有的900元作为赔款的一部分,并将小强身上的金戒指、金项链作了抵押, 要小强于当天下午将余款付清。后小强报了案,嵇某来约定地点取款时被抓获。
南长法院审理后认为,嵇某采用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嵇某已经着手被告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嵇某因一时无知,失去了一年的自由。
(小玲、小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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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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