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丈夫有外遇欲离婚 妻子投毒七年后陷囹圄 |
|
| http://www.dffy.com 2008-4-10 7:37:56 作者:黄安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因丈夫有外遇,欲离婚。妻子投毒后怕被打立即逃跑,七年后依旧陷囹圄。2008年4月7日,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五年。
1994年,被告人邵某(女)与被害人温某在外地打工认识,与当年在温的老家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但至今未领取结婚证。1995年,他们生了一个儿子,婚后夫妻感情尚可。1998年被害人温某有了婚外情,被告人邵某得知后双方感情渐渐不合,被害人温某遂于1999年11月提出离婚,被告人邵某则提出,要离婚的话可以,要么带走儿子,要么补五万元给她,但被害人温某均未同意。2000年元月6日晚,被害人温某与其女友通电话被被告人邵某听见后,被告人邵某当即上前打了被害人温某头部一拳。第二日中午,被告人邵某在被害人温某平时喝水的茶杯中倒了开水,并投入毒鼠强,下午3时许,被害人温某喝了开水后全身发抖,口吐白沫,嘴唇有点发紫。被告人邵某看到后便急忙上前扶住温某并用手抠温某的嘴,欲让其吐出来。此时温某的父亲和邻居去叫医生,被告人邵某害怕被打立即逃离现场。后来被害人温某被及时送往玉山县仙岩镇卫生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原上饶地区公安局化验鉴定,送检的洗胃液和不锈钢茶杯中含有毒鼠强成份。
2007年8月14日,被告人回家看望父母时被拘留。案发后,被告人邵某供认不讳,被害人温某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邵某从轻处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目无国法,采取投毒的方法意欲非法剥夺被害人温某的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害人温某在过错,且被告人邵某具有未遂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查看黄安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故意杀人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