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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冒充年轻女性、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的被告人杨某二审驳回上诉,杨某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余元予以追缴。
杨某现年22岁,因迷恋上网致使学业中断,仅有初中文化。2007年6月,其在上网时发现网上购物交易火暴,就萌发了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的念头。为了吸引网民的注意,他找来了朋友徐某某(女)的身份证,在建行某分理处开设了帐户,在互联网“拍拍”、“易趣”等网站上谎称有二手手机、二手笔记本电脑出售。由于“她”叫卖的商品既是名牌,价格也很低廉,很快引起了网友的兴趣。6月28日、7月4日,山东农民孙某分两次向他的帐户打入750元。8月8日,安徽青年金某给他汇入了2000元。仅仅三个月时间,共有湖南怀化、甘肃兰州、福建南靖等九个省市的网民“积极”给他汇款,杨某共骗得资金一万零三百四十元。2007年9月,杨某在居住地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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