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新闻 | 法眼观察 | 法学阶梯 | 司法实践 | 法规下载 | 司法考试 | 逍遥法外 | 本站动态 | 精彩专题 | 法律网摘 | 法眼论坛
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司法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江苏沭阳:一当事人诋毁法院形象被拘留

http://www.dffy.com 2008-4-30 15:37:49 作者:汤正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日前,江苏沭阳法院在一起强制拆迁案件中对诋毁法院形象、妄图煽动围观群众闹事的张某作出拘留三日的决定。法院的强制措施有效地处罚了这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保障了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

  基于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的需要,沭阳县建设局于2007年6月20日作出拆迁裁决书,限令彭某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主动搬迁,逾期将申请沭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裁决书规定搬迁。沭阳县建设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彭某谈话,做宣传、说服工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彭某不服法院的执行活动,对执行干警进行漫骂、推搡。经干警劝阻无效后,彭某被带离拆迁现场。正在执行人员忙于指挥搬迁工人对被执行人所住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理之际,被执行人彭某的表弟张某混迹在围观人群中,大叫“法院收受了别人的好处,不然不会这样卖力的”,经执行干警多次警告后,其仍未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还是不停地在人群中散布谣言,妄图煽动围观群众闹事。从维护执行现场正常秩序的考虑,执行干警果断地将张某带回法院,与其进行坦诚的谈话。但张某提供不出证据证明其所说的话,也拒不配合执行干警调查。为了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法院作出了上述拘留决定。



  查看汤正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司法权威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海水

◆◆相关文章◆◆


· 浅谈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2007-6-14 19:24:35)
· 司法裁决可以批评但绝不容许抗拒 (2007-3-26 19:38:25)
· 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网上对话司法权威 (2006-3-13 10:23:32)
· 司法如何能让人信服? (2005-12-21 13:32:20)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 (2005-9-12 10:19:07)
· “判后诠释”无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 (2005-9-9 15:27:01)
· 让司法不因冤案而蒙羞 (2005-6-20 16:51:45)


上一篇:
下一篇: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