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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产却诈骗银行贷款 构成犯罪获刑五年

http://www.dffy.com 2008-5-16 8:32:21 作者:许骁妍 丁炜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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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自己没有房产,却让人用其名字办理房产抵押手续,骗取银行贷款26万元,近日,被告人张某被无锡南长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张某是某电器商场的促销员,2006年6月,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方某(另案处理),方某因在外赌博欠了大量赌债,所以与人商量诈骗银行贷款,他们找来被告人张某,事先随便找了个门牌号,耿某(另案处理)找人使用张某的姓名伪造了某地的房产证、房屋他项权证等证件,再有人陪张某至某不动产经济公司,通过该公司办理了银行房产抵押贷款手续,从银行诈骗得贷款26万元。被告人张某得款10000元,方某得款50000元,耿某得款3000元,为使犯罪行为不被发现,可继续从银行骗取贷款,他们将剩余部分归还了以前的借、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等。其实,方某、耿某这一伙人,已利用包括张某在内的多人通过伪造借款合同、银行贷款诈骗得款有上百万元。2007年底,方某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同案犯均被判了刑,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南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虚假的产权证作担保,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在法庭宣判后,被告人张某与女友抱头痛哭,与他正准备结婚的女友无法相信眼前的一切,两人对未来生活美好的憧憬顷刻间都化为了泡影,张某将独自在漫漫的铁窗生涯里去追悔他的行为给家人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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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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