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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二千多不履行 判刑三年后悔迟

http://www.dffy.com 2008-5-29 14:52:01 作者:赵鸿江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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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1年4月18日,经密山市法院调解,郑某与被告人陈某达成协议,陈某欠郑某化肥、农药款共计2265.60元,于2001年4月20日前给付1500元,其余款于2001年10月20日前付清。调解协议到期后,陈某未履行给付义务,郑某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依法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陈某仍未履行,并四处躲避。其当时拥有住房、四轮车等财产,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鉴于此种情况,法院决定对其实施拘留。在执行拘留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拒不服从,被强行带上戒具后仍然大喊大叫,并召来20余人对法院执行人员进行围困,而其趁机带着戒具逃跑,以至法院不能正常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聚众轰闹、冲击执行现场,逃避执行,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工作,情节严重,已构成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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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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