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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车牌索钱财获判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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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8-6-4 18:45:34 作者:刘卫华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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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他人的汽车车牌照,而后留下写有联系电话的纸条,并将牌照藏在附近隐蔽处,准备待车主与其联系后,以告知车牌照的下落为条件,索要车主钱款。近日,南通港闸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2年。这是该院首次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罪名判决撬盗车牌的嫌疑人。
今年22岁的钱某是江苏省灌南县的无业人员,曾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被判刑五年,2005年被释放,出狱后曾在南京一服装厂打工一段时间。2007年12月8日,无所事事的钱某乘车来通找牢友,下午入住旅馆,在旅馆内看电视时,钱某发现旅馆外面是一个居民小区,遂想起曾听说过有人撬盗牌照并敲诈车主钱财的事情,认为自己也可以效仿生财。
当晚11时许,钱某窜至该新村内,用螺丝刀连续撬盗了十辆汽车车牌共计17副,并在被撬汽车车窗上粘贴“13023…要排照打我电话”字样的纸条,后将车牌分别藏匿于附近花圃里、空调外机上等处,企图向失窃车主索财。次日凌晨3时许,正当钱某从新村花圃中匆忙跑出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此次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撬盗车牌讹诈车主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对强化打击此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有利于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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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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