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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官司后能否拒付法律顾问费

http://www.dffy.com 2008-6-23 20:39:49 作者:王君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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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涟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曾在与他人诉讼中被判败诉的某化工厂,因为将输了官司的责任归咎于律师而拒付法律顾问费,又一次被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要求履行合同,给付法律顾问费用。

  涟水县某化工厂曾与淮安某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律师事务所向化工厂提供法律帮助,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聘请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法律顾问费为每年5万元。2006年2月,该化工厂被他人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淮安某律师事务所依合同约定委派律师担任化工厂的委托代理人,并出庭参加诉讼,但该化工厂还是被淮安市中院判决败诉。判决结果下来后,该化工厂将败诉的责任归咎于律师没有尽责,拒不给付尚欠的35000元法律顾问费,于是该厂又一次被自己的律师告上了法院。涟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合同系有效合同,原告按约为被告提供了法律服务,被告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给付法律顾问费,至于被告在与他人的诉讼中被法院判决败诉,被告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系原告没有尽责所导致,故被告应当承担继续给付法律顾问费义务,判决该化工厂继续给付所欠的法律顾问费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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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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