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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店跳楼 家属要求酒店担责

http://www.dffy.com 2008-7-9 19:31:44 作者:王伟栋 庄莉莉 来源:东方法眼

    绿  


  “时间快到了,我要走了,从这里跳下去,怎么观众那么少。”6月24日凌晨4时10分,酒店服务员小吴永远记得这一刻。就在这一刻,李某挣脱了他的手,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消失了。

  据目击证人反映,2007年6月24日凌晨3时24分,李某翻爬铁栅进入大酒店的停车场,经过行政楼,乘电梯至21楼西餐厅。21楼的服务员小吴在吧台前发现了李某,询问他是否是住宿的客人,李某头也没回,径直走到靠窗口的桌子坐下了,要了瓶啤酒。

  这个客人有些奇怪,小吴特意留心他的一举一动。酒喝了一半,李某打开窗户准备翻出,发现情况不对的小吴、厨师喊了保安,立即上前制止,保安一把将李某拉回了吧台前。李某趁机拿起摆放在食品台上的一正方形玻璃座子,掷向保安,然后跑进厨房间,拿起一把菜刀,回到了餐厅的窗户边,“你们不要靠近,否则我就死给你们看。”李某的行为让在场的每个人都捏着一把冷汗,谁也不敢轻举妄动。

  李某翻过窗口站在窗外台阶上,左手握着菜刀,右手拿着啤酒,“再不行动就来不及了!”服务员小吴鼓起勇气试探着靠近李某,劝说过程中趁机抓住了李某的右手,就在大家以为可以松口气的时候,李某突然激动起来,挣脱了小吴的手,向窗户左侧移动后转身跳了下去,就这样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悲痛欲绝的家属将大酒店告上了法庭,要求酒店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无锡北塘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死亡与大酒店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消费者与保安争执后产生自杀的想法,做为酒店理应有义务保证该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正因为酒店怠于履行该义务,导致李某在很长的时间里没有人对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最后发生李某死亡的惨剧,酒店应该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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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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