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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逼他人写欠条 敲诈勒索被判刑

http://www.dffy.com 2008-7-25 21:29:40 作者:承钧 邢艾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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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辛苦苦招引来的企业竟然“一天烟没冒”就散了伙,冷某、黄某觉得实在亏,便纠集了几个社会青年威逼企业负责人李某写下欠条,谁知两张欠条刚写了一张,警车呼啸而至。被告人冷某、黄某均以敲诈勒索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7月24日,江苏省宿迁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04年初,福建省客商李某经一审被告冷某招商,到宿迁市开办了一家食品加工企业。李某委托冷某负责该公司征地、建厂、生产等一切事务。2005年9月又以文件形式聘冷为副总经理,主管公司营销,对外联系等业务,暂定年薪为3.6万元;冷某的朋友黄某被聘为生产部经理,年薪为1.44万元。2006年该公司因故未能投产,在解聘冷某、黄某的同时发给相应工资。冷某、黄某觉得李老板很不够意思,于2007年6月,将被害人李某带到一饭店,找来几名地方青年,对其进行威吓。后又将李某带至某宾馆加以控制,采用殴打和威胁手段,强迫李某写给黄某“欠到10万元工资款”欠条一份。冷某威逼李某再写给自己“欠到工资及垫付货款16.8万元”欠条一份,当李某正要书写,公安民警接警后及时赶到,将冷某、黄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冷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利用他人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书写欠条,以图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均达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两被告敲诈勒索被害人钱财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均依法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两被告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宿迁中院依法驳回陆某、洪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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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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