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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长龙”影响经营 隔壁酒店状告加油站

http://www.dffy.com 2008-7-30 8:31:53 作者:田春勇 沈巧林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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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国际油价上升等因素影响,国内各地加油站频频出现供油紧张局面,人们对于加油站前排长队加油现象似乎已经司空见惯,因加油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近日,江苏海安某酒店就因为门前道路被加油的车辆长龙堵塞,影响正常经营,而将隔壁加油站与中石化海安分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在法院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加油长龙  影响酒店经营

  2008年4月,国内成品油市场再现供油紧张局面。柴油供需矛盾尤为激烈,不少加油站都处于无柴油供应状态,仅有的几家供应柴油的加油站自然是门庭若市。加油站门前排长队等候加油的现象再次出现,不少司机为加上油排上几个小时队,甚至有人凌晨就去排队加油。位于海安县城204国道边的Z加油站,就是中石化海安分公司下属的定点供应柴油销售点之一。自油品紧张以来,Z加油站门前每天都会排起等候加油的车辆长龙,足有几百米长,有时甚至还会排上几层车队,交通也一度受到不小影响。

  位于Z加油站隔壁的A酒店可就遭了殃,因为加油排成的长龙将酒店门前的进出道路给堵塞了。前来酒店消费的客人是想进进不来,想出出不去。这可把酒店老板陆某给急坏了,为此,她也多次找到加油站要求解决,但都未有效果。

  据陆某说,酒店自开业以来生意一直不错,但4月份加油站门前经常排起长龙以来,酒店的经营每况愈下,业务量直线下降,给酒店的经营带来严重影响。酒店虽然特意增招了4名保安专门负责疏通酒店门前车辆,但仍无济于事。为此,酒店保安还多次与加油车辆发生纠纷。

  对簿公堂  双方各执一词

  2008年5月23日,A酒店老板陆某一纸诉状将Z加油站和中石化海安分公司诉至海安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其经营损失15万余元。

  原告陆某诉称,该酒店是专业从事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洗浴、卡拉OK、修车等经营的综合性酒店,每天租金就需1万元。4月份以来,在被告Z加油站加油的车队堵住了前来酒店消费客户的来往通道,连酒店的地下车库车辆都无法正常通行。酒店的生意受到严重影响,业务量严重下降,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Z加油站在行使其经营权时,妨害了原告的正常经营,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原告提供了工商登记资料、派出所关于保安与加油车辆发生纠纷的接处警记录、租房协议、保安薪酬结算表、酒店营业日报表、现场照片等证据,还申请酒店的两个长期客户出庭作证。

  两被告答辩认为,妨碍原告经营的车辆并不是停靠在原告加油站内,而是停靠在204国道上,被告也无法阻止这些车辆停靠,也没有管理权限,因此不存在侵权事实,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系合法经营,并无任何不当行为,同时,被告经营柴油也是为配合政府工作,且还是亏损经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调解  最终平息纷争

  由于案件处理对公司的经营与今后的决策都有很大关系,中石化海安分公司十分重视,总经理亲自到庭应诉,南通分公司还专门派人到庭协助解决纠纷。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被告中石化海安分公司和Z加油站同意在经营成品油过程中,及时对前来加油的车辆安排车位、进行疏通,不得让前来加油的车辆停放于原告酒店门前,形成长龙、造成堵塞,影响原告经营。如遇全国性油品紧缺、中石化对各加油站采取分A、B、C级加油站时,中石化海安分公司不将该加油站作为A级加油站经营,避免影响原告经营。

  法官:相邻权适用范围不宜狭隘理解

  本案中,虽然原告据以起诉的理由是被告侵犯了其相邻权,但本案是否属于相邻权纠纷,仍存在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本案原、被告的纠纷并不是双方因相邻土地利用而引起,而是被告加油站在合法经营过程中,加油车辆堵塞道路影响原告经营引起,并不属于相邻权纠纷。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只有一条,相邻权的范围仅限于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权利。与传统相比,《物权法》中相邻权的适用范围扩大了不少,包括通行、排水、铺设管线、通风、采光、日照、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挖掘土地、建设建筑物、安装设备等,都可能涉及相邻权。但对于因相邻一方经营给另一方经营造成影响,物权法同样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我们认为,对于相邻权适用范围的理解不应过于狭隘。社会生活是千变万化的,成文法的特点决定了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侵犯他人相邻权的行为种类,也不可能将所有相邻权的具体类型进行罗列。相邻权的本质是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在生产、生活中相互影响而延伸出的权利。这里的生产应作扩大解释,自然包括经营在内,经营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水污染、排污、阻塞通行问题亦应作为相邻权规制的对象。《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是处理相邻关系的指导思想,设立该制度的宗旨是为了维护相邻人之间的和睦关系,最大限度地提高物的利用价值。对一方而言,相邻权是权利的延伸,对另一方而言则是权利的限制。也就是说,相邻一方在行使其权利时,有利用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土地的权利,而另一方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和另一方的容忍义务都是有限度的,超过一定限度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就应当予以赔偿。结合本案,从有利经营角度来看,加油站在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从事生产活动是合法的,但同时也应当注意不得损害他方的利益。对于加油站经营过程中其加油车辆利用其门前必经道路204国道的行为,相邻酒店负有一定容忍义务,从常理来看,如果是一两天也在正常忍受范围内,但如果是长期出现这样的状况,则明显给酒店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超过了酒店的容忍限度。

  虽然造成酒店经营受影响的直接原因是加油车辆堵塞所致,但从因果关系来看,加油车辆堵塞酒店门前道路的直接原因是到与酒店相邻的加油站进行加油消费,而加油站作为提供成品油服务的垄断行业,没有拒绝服务的理由。虽然其经营是合法行为,不论其是亏损还是赢利,加油站(包括其主管部门)作为酒店相邻一方,都负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在最小限度内影响相邻酒店的权益。而这种防免义务,可以通过维护加油秩序,提前预告存油量,公示所有定点加油站地址,合理调配定点加油站等手段来实现。从公平合理原则考虑,加油站因其经营行为而未尽到最大限度防免义务给相邻酒店造成损害的,根据《民法通则》83条规定和《物权法》92条规定,应当给予赔偿。

  编后:垄断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两大石油巨头中石油、中石化,是我国成品油生产与供应的垄断企业。作为国家行政垄断企业,占据了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得益于政策性的行政权力保护,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中石油、中石化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成品油的供应,对于因油品紧张造成的供油紧张局面,也应当做到提前预告、公开透明,避免因加油造成纠纷。作为其下属的加油站,在加油紧张情况下,从外而言,应当加强管理,维护秩序,尽量避免因排队给公共交通、其他人造成影响;从内而言,可以采取加强内部管理的方式,合理安排油品供应,在限供时,尽量避开市中心的加油站供应,同时,增加告示透明度,对于存油进行提前预估,放号加油,有多少油排多少队,避免排队过多造成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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