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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出六十三倍的药价仍“合理合法”?

http://www.dffy.com 2005-11-15 10:13:27 作者:王威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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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硫酸软骨素注射液”在医院售价28.92元,而相同药品在药品超市零售价仅为0.45元。医院售价高出药店63倍多。福建省宁德寿宁县南阳镇村民龚某就碰上这样的怪事。更出乎他意料的是,这种注射液还是通过招标采购的药品。两者价格悬殊之大,让县卫生局在答复病人投诉时十分尴尬。
  据寿宁县卫生局纪检监察室经办人员称,寿宁县医院经营的“硫酸软骨素注射液”是福建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第四批药品招标采购药品。该药中标价每支23.70元,中标临时零售价每支28.92元。因此,寿宁县医院执行的价格标准“合理合法”。而县医药公司药品超市所经营的零售价仅每支0.45元的这种药品也是由“正常合法渠道”进的货,质量有保证。
  医院是“合理合法”的,药店也是“正常渠道”,可同一种药品的价格怎么会如此悬殊呢?寿宁县卫生局的答复显然无法自圆其说。
  到底是医院药价“虚高”,还是药店药价在“缩水”,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医药招标在我国已经实行数年之久,其目的是通过公开招标、平等竞争来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药品,从而降低零售价,使老百姓能买到放心药。但在一些地方,却出现了通过招标中标的药品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怪现象。既然招标的目的在于通过规模采购降低药品价格,为什么高价药品可以中标呢?如此高的价格,医院为什么会进货?这不由使得老百姓对医药招标活动起到的作用及其公正性产生了质疑。
  “医院售价高出药店63倍多”,其中的猫腻昭然若揭。作为主管机关的卫生局,应该切实履行职责,着力规范药品招标活动,规范各个环节的运作;同时强化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面对病人的诘问,既不能敷衍搪塞,也不该仅仅“尴尬”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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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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