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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204国道一路使用假币 三被告被处罚金25万

http://www.dffy.com 2006-3-25 18:21:14 作者:周勤 顾永宁 陈冬平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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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县有史以来涉案金额巨大的一宗假币案件,3名涉案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年6个月到4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40000万元到15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陈某以3600元的价格在河南省潢川籍疑犯王某处购得假币40000元后,于9月23日伙同被告人刘某、王某某等人从滨海县驾驶摩托车出发,前往连云港,准备在沿途一路使用假币,以套取真币。途中,疑犯陈某将38000元假币交给疑犯刘某,由其负责保管。当日下午,射阳警方获悉该信息后,迅速组织警力沿204国道进行追踪,并于当日夜在连云港将疑犯陈某、刘某等人抓获,查获尚未使用的假币38800元。根据疑犯陈某、刘某等人的交待,射阳警方于9月30日赶赴河南省潢川,将涉嫌犯罪的疑犯王某抓获,并起获假币80000元。
    据此,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疑犯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疑犯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0000元;判处疑犯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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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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