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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织布厂噪音扰民 责令停产又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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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6-5-15 20:34:43 作者:郭玉祥 贲卫东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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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向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织布生产,噪声超标排放的海安某色织公司,下达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2005年4月,海安县环境保护局接群众举报该色织公司自投产以来,噪声影响周围环境,当月27日22时10分至22时45分到该企业进行检查,经监测,该企业在关闭、未关闭门窗生产时,其东厂界及东邻居民二楼阳台处噪声夜间监测结果分别超过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标准2.3dB、 4.3dB,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3类标准0.7dB、3.2dB。后海安县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05年6月11日前完善环保审批要求,做到达标排放。然而,2005年6月15日再次检查时,该企业未有任何改正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仍超标排放。2005年9月28日,海安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织布项目的生产,待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在履行5000元后未再履行。海安县环境保护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安县法院审查后认为,该色织公司织布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噪声超标排放,其行为已违反了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1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4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海安县环境保护局所作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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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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