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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院指导交通部门规范养路费征收:变上路“拦人”为人性化执法

http://www.dffy.com 2006-8-23 7:35:31 作者:钱军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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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管部门上路拦收养路费,已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但这种做法不仅要耗费大量人力财力,而且阻拦高速行驶的机动车危险性很高,每年都有多名交通执法人员为此付出血的代价,因而征收养路费的传统方式必须加以改进。今年8月以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根据交通部门的请求,由院长亲自带队调研,帮助交通部门完善养路费征收的相关法律文书,提升执法规范性,取得明显成效。

  交通部门就养路费征收中遇到的难题与海安法院领导交换后,引起该院施惠权院长的高度重视,他主持召开专题研讨会,要求行政庭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优化征收行为的方案。

  行政庭学习、调研后,提出了变上路征收为书面敦促义务人主动履行的初方案。8月中旬,施院长带领部分院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庭人员,前往交通局与该局全体班子成员进行了研讨,对初方案进行了完善。研讨中,双方还就征收方式改进后引发的相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法院如何简化立案、审查、执行手续及执行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海安法院帮助该县交通部门完善的法律文书包括养路费催缴通知书、交通行政征收集体讨论记录,交通行政征收决定书。其中,养路费催缴通知书包括稽征号、主文、交费处所提示表、法律依据附则。主文表述为:××车主:经查,你所拥有的车辆牌照号为苏F/××摩托车未按规定缴纳××年度养路费。根据……的规定,请你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携行驶证或滞留、暂扣凭证到下表所注单位缴纳××年度车辆养路费××元及滞纳金××元。如已缴纳,请携带养路费缴讫证前来核销,逾期责任自负。交费处所提示表列出了海安交通局运政稽查大队及五个中队的地址、电话号码。法律附则在通知书的背面,列出了征收养路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

  交通行政征收集体讨论记录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主要征收情况汇报、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及意见、结论意见、与会人员签名等栏目。

  交通行政征收决定书包括征字号、主文、盖章处等部分。主文则包括被征收人姓名、地址、法律依据、补缴养路费及滞纳金数额、履行日期、复议、起诉权告知等内容。

  通过三个法律文书的制定和完善,将养路费征收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体现了执法人性化要求。近日,交通部门向部分欠费户发出催缴通知书后,已有500多人主动履行义务,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时评:机动车所有人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交纳公路养路费,是一项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有偿使用公共资源的合理费用。同时,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规范征收行为,既是提升执法行为公信力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海安法院支持、帮助、引导行政部门规范执法的做法,值得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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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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