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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禁止设置测速执法“陷阱”

http://www.dffy.com 2006-8-23 10:27:19 作者:阿达 苏交轩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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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阔的4车道,甚至6车道马路,齐全的交通标志标线,车速很轻松地就可以提到80公里/小时以上,然而却在毫无察觉中被测了速。接下来,交巡警告知此路限速40公里,你已超速50%以上,得交罚款,还要记分,够冤枉的!眼下,这样的投诉在交巡警部门有不少。针对某些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在限速较低、标志设置不合理的路段设点测速,执法不够公开透明,造成群众误解和投诉的问题,近日江苏省公安厅向全省公安机关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测速、交通事故认定等执法管理工作,确保全省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更加透明、公正和人性化。

  省公安厅在《通知》中要求,全省各地交管部门应建立测速公告制度。对国(省)道、高速公路等限速低于设计时速80%的,各市交巡警支队均应在9月底前,通过互联网、报纸、电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对城市快速道路和县、乡道路设计时速、限速设置,交通违法监控和电子警察测速的区域等情况,也要向社会发布,提醒驾驶人遵守限速规定;在国(省)道实施测速的路段,应在道路两端设立“前方测速”的警示牌,且要合理选择执法地点,坚决禁止故意设置“执法陷阱”。对限速低于60公里,不是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一般不设点测速;对险桥、急弯、路面易滑、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交巡警部门不得单纯采取限速措施,而要报告当地政府,积极采取工程措施治理隐患。

  省公安厅还规定,除执行治安检查任务外,全省公安机关其他警种不得上路拦车检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依法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和责任民警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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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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