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为收“床铺费” 六旬老翁竟容留妇女卖淫 |
|
| http://www.dffy.com 2006-10-28 15:31:36 作者:李英杰 来源:东方法眼 |
|
大 中 小 红 绿 蓝 黑 |
| |
|
|
10月23日,横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周明运犯容留妇女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周明运,男,63岁,农民,横县石塘镇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明运为“挣”点钱度晚年,想出了创造财富的“高招”。自2005年6月起,被告人周明运便自己的家中搭建了3张床,先后容留韦某某等多名妇女在其家中进行卖淫。被告人周明运每次则向卖淫女收取2元钱作为“床铺费”,从中获利。2006年6月6日中午12时许,公安人员在例行的治安检查中,在被告人周明运家中当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韦某某等6人。至此,被告人周明运共收取“床铺费”500多元。
横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明运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妇女在其家中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明运犯容留卖淫罪罪名成立。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查看李英杰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容留妇女卖淫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
|
编辑:李富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