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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行政长官出庭应诉 胜负皆为赢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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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9 18:45:34 作者:庄亦正 赵正辉 赵卫民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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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3 日,经筹备,无锡中院与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了由全市30个行政部门参加的“推进行政首出庭应诉研讨会”。据与会的市法制办负责人透露:无锡市政府将很快出台相关文件,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为一项制度来执行。他还就该制度相关内容与大家进行了商谈,如:在硬性规定方面:如首案出庭应诉制,即规定对本年度第一起案件各行政机关第一首长必须要出庭应诉,即保证每年度至少出庭一次;在原则性规定方面:按案件类型区分,规定对社会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以及对本部门执法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案件应当出庭应诉,至于具体出庭的案件,则可由各部门自主决定,体现一定的灵活性;在限制性方面:按案件数量区分,对一些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设定出庭应诉的下限,如对一年应诉案件达5起以上的,出庭次数可以规定不得少于2起,10起以上的,不得少于3起。但如果案件量确实比较多,可以同时规定这类案件“行政第一首长出庭应诉次数超过3次后,可以由本单位行政副职代为出庭应诉”。同时,还规定第一首长出庭外的其他案件,则原则性规定由分管该项事务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禁止委托聘用律师代理出庭诉讼。对此,全体与会代表均表示,这些规定科学合理,应当可以得到较好的执行,还会取得良好效果。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在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行政首长对法律的尊重,其敢与当事人对簿公堂,提高了行政首长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为此,无锡法院将全力协调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出台,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全速推进无锡依法治国进程。”这是无锡中院院长褚红军在2006年12月31日市委政法委召开的“履行公开承诺推进法治无锡建设新闻发布会”上,面对媒体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话题进行热烈提问时,回答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重大意义,以及法院在行政司法中的准确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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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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