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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串标竞买被工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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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1-9 19:20:54 作者:宇翔 嘉定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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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对恶意串标的崔某下达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根据工商部门查明的事实,2005年9月5日,崔某缴纳20万元保证金报名参与海安某房地产拍卖竞买。次日拍卖会开始前,李某、周某召集参加竞买人员,谈妥其他竞买人在拍卖中不举牌竞价,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将出资贴钱给各竞买人。拍卖会上,崔某领取了号牌未举牌竞价。致使李某以240万元成交,成为买受人。拍卖会结束当天,崔某凭保证金收据从李某处得款3万元。南通市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崔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㈢项所列行为,属恶意串通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崔某能积极主动配合工商部门和检察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于2006年2月2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㈢项的规定,对崔某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因崔某在规定的期限内尚有1.5万元罚款未缴纳,亦未提起行政诉讼,该局于同年12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安法院审查后认为工商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遂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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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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