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法治新闻 >> 执法 >> 正文                双击自动滚屏
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自行车被没收违法所得

http://www.dffy.com 2007-4-15 9:19:40 作者:陈家定 来源:东方法眼

    绿  


  越来越多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成为了新的“马路杀手”,要消除安全隐患,必须遏制住销售源头。一销售商因所售电动自行车为不合格产品,被工商局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没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2辆并罚款5900元。4月14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向销售商黄某下达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2005年12月,销售商黄某从江苏华迅车业有限公司购进“华迅”牌电动自行车10辆,每辆进价1180元,总货值11800元。2006年4月18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的全省第二季度商品质量监测抽检中,经江苏省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批产品被判为不合格。至抽检时,黄某已销售此种电动自行车6辆,销售价为每辆1380元,共获利润1200元。得知抽检结果后,黄某仅退还生产厂家2辆“华迅”牌电动自行车。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据此,南通市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没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2辆并罚款5900元的处罚决定。因在规定的期限内,黄某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处罚决定,工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安县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查看陈家定的其他文章 本文关键词:电动车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


编辑:李富金

相关文章

 

· 马路新杀手:电动车 (2007-6-8 21:09:03)
· 广州“禁止电动车上路”第一案昨开庭 (2007-1-9 13:52:31)
· 电动自行车撞死骑车人 (2006-11-1 21:23:36)
· 电瓶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仍应作为机动车处理 (2005-12-9 20:50:16)
· 对电动自行车应该是“管”而不是“禁” (2005-12-2 8:47:00)
· 南京电动车行业协会抵制“三包”《办法》 (2005-6-9 10:08:13)
· 电动自行车能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2004-6-28 19:21:35)


上一篇:警察驾驶电动巡逻车防止自行车被盗 (2007-4-12 18:45:36)
下一篇:江苏射阳一厨具店发生莫名爆炸[组图] (2007-4-16 13:01:23)

Google
最新文章

博客日志

博客相册
法眼论坛

 

东方法眼保留全部权利,未经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