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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6日上午8:15,海门市人民法院审判庭。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敲下的法槌声,全场肃穆。
这是一起普通是行政诉讼案,却又是一起特殊的行政诉讼案。原告范云高,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状告海门市人民政府一起行政诉讼案正在进行着。人们注意到,坐在被告席上出庭应诉的是海门市市长姜龙。
这是江苏海门市首起由市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根据原告范云高的诉求:位于海门市货隆镇北京路80号的房屋一间,长期由自己占有和使用,但因公民俞达仁伪造了相关的商品房订购合同、收据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海门市人民政府遂将这套房屋产权登记在了俞达仁的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的登记行为违法,侵害了自己对该房屋的实际占有权和使用权。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市政府颁发的此房屋产权证。
姜龙市长代表海门市政府提出了以下答辩意见:海门市政府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已依法履行了审查义务,且有证据证明,俞达仁和房屋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并非伪造,因而将位于货隆镇北京路80号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俞达仁的名下并无不当,不存在违法,也未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原被告的最后陈述,庭审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这是姜龙市长的最后陈述:今天,我以海门市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的身份参加诉讼,表明了市政府对法律的崇尚,对原告权利的尊重。通过参加诉讼,不仅使我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教育,同时也提醒我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必须时刻认识到: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的工作要以人民的权益为重。
法庭休庭后,合议庭在合议的同时,笔者看到:姜龙市长代表市政府在庭外为原告范云高和第三人做调解工作,以解决双方的民事争议。
二十分钟后,继续开庭。合议庭发表了合议意见:“1.本案原告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原告范云高是货隆镇北京路80号的长期占有人和使用人……”
正在这时,原告席上的范云高代理人举手要求发言。在征得审判长同意的情况下,原告代理人作出了出乎意料的发言:“我要求撤诉,因为刚才我已经和第三人俞达仁达成了和解……”
因情况来得突然,合议庭宣布再次休庭,合议庭再次合议。十分钟后,法庭继续开庭。审判长吴学权宣布:“鉴于本案原告在庭审中自动提出撤回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准予原告撤诉!”这起由市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在历时近一个半小时后,便结案了。
闭庭后,笔者采访了本案审判长、海门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学权,他表示:在本案庭审中,被告法定代表人姜龙市长亲自出庭应诉,体现了市政府对本案的重视,对法律的崇尚,对法治政府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在合议庭评议期间,姜龙市长亲自召集原告与第三人进行协调,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一并得到妥善解决,真正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是的,市长出庭应诉,标志着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那种“民告官,不见官”已成了历史,一去不复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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