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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安一农民私卖柴油被罚五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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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7-7-25 20:50:12 作者:田春勇 陈家定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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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安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许强制执行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陈某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书。陈某在既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经营柴油,被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50000元。
陈某是海安县曲塘镇农民,2006年12月24日开始,陈某从姜堰市某石油公司以每吨5360元的价格购进0号柴油4吨,用一条40吨的水泥船在海安焦港闸南对过往船只进行水上加油,销价每升4.68元。陈某在船上安装了两台半自动加油机,并在加油船顶蓬灯箱上标有“水上快速加油、0号柴油、电话XXXXXXX”的字样。2007年1月24日,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陈某未经许可从事水上加油活动,已销售2吨柴油,遂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并对储油罐、加油机等设备依法封存,随后立案调查。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陈某既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私自经营柴油,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海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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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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