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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摩托车抗拒执法判管制

http://www.dffy.com 2007-8-1 21:34:46 作者:贾雯雯 许晓莉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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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摩托车违反交通法规,不但不配合交巡警检查,还以暴力方式抗拒执行公务。8月1日,从海安县法院获悉,该院判决了两起因此引发的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邓某、刘某均被判刑。

  让我们来看看这两起案件是怎么发生的。2007年3月8日下午1时许,邓某酒后未配戴头盔,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海安镇凤山南路地段时,海安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对其发出停车接受检查示意,但邓某拒不执行。在逃避检查强行冲越检查点而摔倒后,被告人邓某又不听从民警处置,无理纠缠拒不配合进行酒精检测,并用碎碗片将一执勤民警头部砸伤。邓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4月24日上午,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海安县海安镇人民中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海安文峰大世界门前地段,被交巡警依法查纠交通违章行为。在此过程中,刘某态度恶劣,不予以配合,甚至推搡执勤民警,并用砖块砸碎交巡警执勤岗亭的玻璃两块,以期阻碍交巡警依法执行公务。一时的冲动拒不服从管理,使刘某受到了更严厉的法律制裁。刘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点评:严禁酒后驾车及禁止逆向行驶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两位当事人抱着侥幸心理违反交通法规,已经威胁到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更令人遗憾的是面对公安人员的查纠,他们不能以正确的态度面对违法的事实,以武力对抗公安人员的执法。那么,等待他们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

  最后,我们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责,积极配合公务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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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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