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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电子眼”锁定“元凶”

http://www.dffy.com 2007-8-17 18:38:48 作者:朱宝洲 陈冬平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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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炎夏日的中午,省道226线上行人稀少,一辆拖挂货车交通肇事后,自以为无人看到事故的发生,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谁知还是被电子监控锁住了行踪。

  8月14日下午,涉嫌重大交通肇事逃逸的涟水籍驾驶员陈某被射阳警方依法执行了刑事拘留。

  (一)惨祸  中午突发

  8月10日中午,已过立秋的天气仍然热得出奇,室外温度高达三十五度以上,路上的行人稀少。

  2时许,家住射阳县临海镇的村民张某因事到临海镇小街,便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与其妻沿省道226线由南向北行驶。2时50分许,当张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临海镇八大加油站南侧时,一辆同方向急驶超车的货车将其三轮摩托车刮翻,导致张某受重伤,张某的妻子当场死亡,而货车却借着中午路上行人稀少,迅速逃离了现场。

  2时55分许,射阳县公安局临海交巡警中队接到110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中队长张其飞迅速带民警赶到了现场,一边安排人员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一边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向交巡警大队汇报事故情况。

  时间不长,交巡警大队李耀林大队长、事故中队指导员王志法带事故处理民警赶到了现场。在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查的同时,迅速走访事故现场的周围群众,寻找目击证人,查找事故车辆。

  (二)侦查  连夜展开

  据报警群众讲,当日中午2时50分许,一辆货车在此路段经过后,就发现此三轮摩托车翻倒,有两人倒在路上,货车的后号牌上好象有“191”字样,车上装有货物,但具体是什么车型没注意。

  经过对现场的仔细勘查,民警们在现场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肇事车辆遗留物,而调取带有“191”字样号牌车管档案的工作,也没有查找到类似的车辆,事故的调查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

  大白天发生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逃逸事故,而且还在乡镇的小集镇上,如果不能及时破获该案,将会在临海镇、乃至全县范围内产生极坏的社会影响,现场指挥的李耀林大队长和民警们感到有多少双眼睛在盯着他们,深知肩上的担子有多重。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孙玉东、分管局长陈德荣多次打电话询问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要求办案民警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尽快侦破此案,严惩肇事逃逸人员。

  当晚11时许,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小组召开第一次案件会办会。根据各方面调查的情况、信息汇总,李耀林大队长要求参战民警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要求将临海、千秋、临海农场等乡镇的货车逐一见面,同时调阅8月10日上午8时至下午18时的省道226线射阳境内、临丹公路临海卡口、临海镇区、沿海高速滨海出入口以及邻近的五汛、振东等派出所的监控录象,对类似肇事车辆进行比对。

  (三)抓捕  凌晨行动

  8月11日早上,天公不作美,下起了大雨,但这没有阻碍民警们的调查走访工作。

  在临海镇土管所的监控录象上,民警们查阅到下午2时50分许,一辆急驶的带拖挂货车曾经过过事故地段,但看不车辆的号牌;在临海镇临丹公路卡口点的监控录象上,该辆拖挂货车在事故发生后不久,由东向西经过该路段进入滨海境内,车厢内装有货物。

  根据上述两个路段的监控录象,办案民警随即又赶到耦耕镇境内的合德交巡警中队卡口点,调阅当天的车辆通行情况录象,并锁定当天中午2时30分许通过该路段的一辆号牌为苏HN-137X的涟水籍货车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随即,一个精干的抓捕小组登车赶赴涟水。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抓捕小组很快就在该县的一个停车场内找到了嫌疑车辆,车上还装有半车厢的货物,但驾驶员不在车上。为了不打草惊蛇,尽快将涉案的嫌疑人抓获归案,抓捕民警谢绝了当地警方的盛情款待,就买了一点矿泉水和饼干在车上将就吃了一顿,分成两个小组守伏在停车场内,

  8月12日凌晨1时许,一个小青年手拿钥匙准备发动嫌疑车辆时,等候多时的抓捕民警冲了上去。

  “你是这辆车的驾驶员?”

  “是的”。该青年镇静自如。

  “8月10日,你的车子去了那里?”

  “我送货到射阳的。”

  “我们是射阳县公安局的,有点事情想找你了解一下。”

  嫌疑人被抓获后,抓捕民警随即连人带车一起押回射阳。

  (四)证据  铁证如山

  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嫌疑人陈某拒不承认在射阳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只承认驾驶车辆来过射阳。

  针对这个情况,案件侦破小组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决定兵分两路,一路民警继续加大审查的力度,另一路民警邀请刑侦技术人员、车辆检验专业人员对车辆进行详细的勘查和检验,收集和保全证据,并对车辆的勘查、检验进行全程录象,确保万无一失。

  经过认真仔细的勘查和检验,证实该车车厢部的撞击痕迹与三轮摩托车上的撞击痕迹相吻合,确认该车就是肇事后逃逸的车辆。

  面对强有力的证据链,嫌疑人陈某自知抵懒已毫无作用,不得不交待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全过程。

  8月10日中午,嫌疑人陈某驾驶号牌为苏HN-137X、挂车号牌为苏H-C191的货车沿省道226线由南向北回涟水,2时50分许,当嫌疑人陈某驾车途经省道226线临海镇八大加油站南侧超越张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时,未能保持安全的横向超车距离,后车厢将张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刮翻,导致张某受重伤、其妻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嫌疑人陈某自以为中午路上的行人稀少,没有人看到事故的发生,非但没有停车救人和报警,反而加大油门快速逃离了现场。

  车辆驶入滨海境内后,嫌疑人陈某停车查看了自己的车辆,发现没有什么大的撞击痕迹和损坏,便驾车回到了涟水的家中。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等待嫌疑人陈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巨额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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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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