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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刀具、炸药等危险品的广告在互联网上发布行不行?近日,省公安厅与省工商局联合出台《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销售广告治安管理规定》,以此加强对互联网发布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销售广告行为的监管。规定中,除了明确危险品种类及销售主体外,特别强调互联网发布此类广告的资质,并明确提出,网上论坛、博客等栏目不得发布危险品的销售广告。
须经省以上相关部门核发许可证
《规定》首度对在网上投放危险品广告的主体作了明确,生产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以及管制刀具的企业必须经省以上相关部门核发许可证后方能在网上张贴销售广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危险物品销售广告。
对于广告内容,也有所限制:仿真枪、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剧毒性药品等国家明令不得做广告的,以及非生产生活所需的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信息;危险物品制造方法以及诱导非法购销危险物品行为的信息不得出现在网上销售广告中。
严禁在论坛、博客等栏目发布
《规定》同时对网络广告的发布范围提出了要求,所有利用互联网发布危险物品销售广告,必须在已取得信息产业部许可或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页上发布,严禁在论坛、博客等栏目发布。
这些广告都应当有明确的广告标记,必须标注危险物品单位营业执照确定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及营业执照和有关特别许可证件的名称及编号,并在网页显著位置注明买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发布前须报备公安机关
根据《规定》要求,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销售广告前,危险物品制造、销售单位必须将拟发布信息告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受委托发布危险物品销售广告,应当严格审核拟发布信息内容,核对相关许可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主体或信息内容不得发布。
省公安厅治安局负责人鼓励广大网友对违规发布危险物品销售广告和利用互联网从事不法活动进行举报。网友们可在线通过点击“网上110”的图标进行在线举报,对于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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