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钱某、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为什么?
6、被告人张某,男,33岁。张某与其妻结婚多年,并生有一女,平素夫妻感情尚好。但自1996年6月以来,张某与本厂女工王某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张某为达到与王某结婚的目的,提出与李某离婚,遭到李某拒绝,遂产生杀妻念头。96年12月20日凌晨3时许,张某趁李某熟睡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电线接通电源,把电线的另一端放在李某的手上,企图将李某电死。李某触电后挣扎,张某见此情景又不忍心,就急忙自动将电线拽掉。
问:(1)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哪种形态,为什么?
(2)刑法对这种行为的处罚有何规定?
(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出何决定?
7、刘某,男,53岁,某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人大代表。95年6月至97年12月,先后受熟人所托,指示市公安局为不具备条件的4个人办理农转非手续,期间,共收受请托人现金4万元。另外,还两次写条子给土地管理局的领导要求给某投机商低价批地。事后,投机商从倒卖地皮地收入中拿出6万元送刘某以表谢意。案发后,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察,并依法办理了逮捕手续。刘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拘押期间,刘某心脏病发作,检察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
问:(1)根据刑法地规定,刘某地行为构成何种罪?
(2)对刘某进行逮捕,需要履行何种手续?
(3)对刘某取保候审是否正确?保证金由哪个机关收取和保管? 此文章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本文关键词:检察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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