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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考试(试卷三)

http://www.dffy.com 2003-11-10 18:10:31 来源:东方法眼

    绿  


  B、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
  C、审阅卷宗
  D、受理申诉和控告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并在括号内写上“对”或“错”。(每题一分,共10分)
  1.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将审查同意的意见正式通知公安机关。()
  2.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主体是做出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对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讯问。()
  4.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
  5.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同时接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
  6.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最主要的立案审查方式是审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卷宗。()
  7.对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8.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9.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都有执行刑罚的职权。()
  10.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
  四、改错题。下列个题的表述都是错误的。请再作出用横线标出,并将改正的内容填写再括号内。(每题2分,共20分)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经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的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撤销子案的决定。()
  2.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
  3.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二审程序再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5.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有关文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口头答复人民检察院。()
  6.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有效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
  7.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侦查部门应填写携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检察长审查。()
  8.人民法院再审民事抗诉案件时,人民检察院不必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9.人民检察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应当庭提出纠正意见。()
  10.法律监督是国家机关的本质特征。()
  五、辨析题。判断下列观点或做法的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每题4分,共16分)
  1.检察机关是依法唯一参加诉讼全过程的机关。
  2.盗窃犯罪嫌疑人刘某(女)对被男性公安人员搜身体不服,在审查起诉事项人民检察院举报。经查属实,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3.杨某因涉嫌公司人员受贿罪,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法罪的证据不足,过做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4.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六、案例分析题。(每题6分,共18分)
  1.潘某,涉嫌盗窃、抢劫、强奸犯罪。现已查明潘某多次入室行窃,盗窃款物折合人民币4千余元。但有关抢劫、强奸犯罪,卷中证据材料不全,公安机关尚在侦查中。检察院认为主罪尚未查清,遂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问:检察院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2.某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一举报线索,局长决定交给检察员张某等人进行初查。经过一段时间调查,张某即对被查对象王某进行拘传,后正式对王某立案,并于当日对王某拘留。2日后,张某等办案人员在看守所对王某进行了第一次讯问,查明王某的基本情况、有无犯罪行为后,讯问结束,张某让王某核对笔录后,在最后一页纸上签字。
  问:上述张某等办案人员的行为有何违反刑事程序之处?
  3.甲公司诉乙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期间,甲公司表示愿意放弃30万元的利益帮助乙公司渡难关,双方在法官面前写好调解条款。当主审法官打印好调解书时,甲公司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三天后下发正式生效的调解书。甲公司不服向A市人民检察院申诉,A市检察院查清法院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的事实后,以此为理由,向省级检察院提请抗诉。
  问:(1)A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是否妥当?为什么?
  (2)A市检察院应如何对此案实行法律监督?
  七、检查文书知识。请简要指出下面案例中适用法律文书方面(包括制作主体、使用对象、文书名称等)存在的错误,并写出正确文书的名称。(8分)
  某县统计局局长王某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统计人员于某一案,因社会影响较大,且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县公安局长由亲戚关系,县检察院认为需要由其直接立案侦查,遂就此制作了《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上报区检察分院,分院层报省检察院做出了《批准直接受理决定书》。县检察院在对王某立案侦查过程中,发现该统计局副局长李某有共同犯罪嫌疑需要并案侦查,便对其做出了《立案决定书》。为了彻底查清案情,办案人员分别向证人张某、杨某发出《传唤通知书》,要求他们到检察院接受询问。通过侦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但因其系人大代表,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题请允许逮捕人大代表书》。此案侦查终结后,经审查,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于是向县法院移送了《起诉书》,要求依法审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判决二被告人无罪。宣判后,被害人于某不服,请求县检察院抗诉,县检察院认为证据确实充分、判决确有错误,即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时向于某送达了《抗诉决定书》副本。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二被告作了有罪判决。此案办结后,县检察院针对统计局在业务制度、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向新改组的统计局送交了《检察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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