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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和冲击不容小视

http://www.dffy.com 2003-12-22 13:32:34 作者:周永军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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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受瞩目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已进入尾声,随着考试成绩的公布和过关分数线的划定,司法考试再次显露出其"中国第一考"的本性。少得可怜的10.18 %考生经过一番艰苦的努力,幸运而又艰难地挤进法律职业之门,而绝大多数考生则被拒之门外,不得不接受失败与失落的现实。近年来,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司法考试与过去的法律资格考试尤其是与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相比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三合一"模式的国家司法考试无疑在法律职业体系的统一、法律职业人才的选拔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其考试的高难度和低通过率的现状,不可避免地对法学教育产生负面影响和冲击。
  首先,国家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基础体系将产生冲击。在我国法学教育基础体系中,法学专科和法学本科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法学专科历来都占有不小的比例,特别是在一些低档次的法学教育中,法学专科甚至还成为支柱,这一现状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人们接受法律教育的需要,但这一格局将不得不因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改革的推进而进行重大调整。今年司法考试的报名学历是本科,虽然对少数地区仍放宽到专科,但毕竟这一优惠政策仅限制在少数区域,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取消这一优惠政策也为时不远。因此,法学专科已不符合司法考试政策的基本条件,专科毕业生连参加考试的资格都没有,更不用说从事法律职业了,由此可见,法学专科将逐渐丧失市场,被淘汰出局的命运已无可避免。
  其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动摇法学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多年来,由于法律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的可能性较大,机会也较多,他们要么拥有受人尊敬的政治地位,要么拥有令人羡慕的经济收入,在当今社会条件下,两者对众多的学子来说都是不错的结果,使得法学专业颇受推宠,历年高考持续升温,大部分高校的法学专业分数线常常居高不下,因而法学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始终占据较高地位,行情一直看好。但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出台,大大增加了从事法律职业的难度,学子们千辛万苦通过高考、学完大学课程后还要通过残酷的司法考试竞争才能从事法律职业,而每年司法考试的过关率极低,过关人数十分有限,必然会有较高比例的法学本科生不能从事法律职业,先期投入的学业成本得不到相应的回报,这一现象是任何法律专业学生都不愿面对的,而其他专业学生毕业后就业的机会则相对较大,就业的压力也相对宽松。因此,司法考试这一法律职业从职的高难度附加条件,确实令人望而生畏,畏而却步,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学子们报考法律专业的信念,选择法律专业的人数将会逐渐减少,法律专业也将由过去的"热门专业"变为"冷门专业",这显然不利于法学教育的发展。
  再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影响法学教育的教学内容。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各高校教学的内容有所不同,有的高校还有看家的特色课程和见长课程,不同的专业方向的教育侧重点也出入较大,这一"百花争放"的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然而,司法考试是法学教育的试金石,不能通过司法考试这一关,很难说这个高校的法学教育是成功的,学生接受再丰富的法学知识也无济于事。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的重头戏仍是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常设课程,所占分值比例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以成败论英雄的实际现状迫使各高校减少、放弃特色课程,转而围绕司法考试的考点来安排教学内容,甚至把司法考试教材作为法学本科教科书,如此缺乏特色的教学内容将会使法学教育沦于平庸。
  第四,国家司法考试将影响法学教育的教育方式。司法考试的一个特点是考查的范围广、内容细、难度相对不大,考查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不能反映考生的理论功底。不少法学本科生经过系统的四年专业学习不能通过司法考试,而一些非法律专业的考生专啃几本司法考试教材,经过几个月短暂的冲刺却能通过考试,这对法学教育来说无疑是莫大的讽刺。在过去的法学教育中,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种教学模式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司法考试的现状促使相当一部分的高校在司法考试的指挥棒下把精力集中于如何使学生通过考试关,而放弃理论素养的培养,这种教学方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多是机械型、记忆型的,而非学术型、思想型的。这一局面的出现,将是法学教育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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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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