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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司法考试

http://www.dffy.com 2004-5-28 20:55:50 作者:陈柏新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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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参加了2002年司法考试,有幸通过了考试并取得了293分的较好成绩。回想起这次考试,不禁感叹万千,笔者拟在本文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与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们交流。
  (一)勤奋与天赋。美国科学家爱迪生曾经说过,他的成功99%应当归功于他的勤奋,只有1%出于他的天赋。司法考试完全可以借鉴爱迪生的名言,许多在学术上硕果累累的法学博士、教授,司法考试屡战屡败,相反,一些自学考试毕业的非法律专业学生,却对司法考试从容不迫,游刃有余。可见,司法考试与天赋无缘。司法考试涉及面广,考点多,难度大,没有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精神,没有一丝不苟,扎扎实实的态度,即使鸿儒硕学,也难以通过司法考试
  (二)考试与方法。只要是考试,必然有方法,掌握好的方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许多人买了考试宝典,学了很多经验,但就是考试通不过,因此,有人认为方法并不重要。笔者认为,不是方法不重要,而是没有掌握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考试的方法因人而异,要根据自己的法律基础、习惯等因素,选择恰当的方法。方法往往需要自己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方法往往是最佳的。方法不能脱离勤奋,没有建立在勤奋之上的方法,只能是空中楼阁。
  (三)环境与成功。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良好的环境,有助于考试成功。笔者所在的湘潭大学法学院,2002年司法考试通过率高达70%,而赫赫有名的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通过率却远远低于7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前者有一个你追我赶、发奋图强的学习氛围。因此,环境对于司法考试很重要。当然,环境不能靠别人给予,而要靠自己创造,只要肯努力,人人能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学会放弃。2003年司法考试涉及 15门法律课程,涉及 167部法律(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需要记忆的文字达 461万字,这些知识要在短时间内全部掌握,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有所放弃。对自然资源保护法、会计与统计法、票据法等难度大且分值不高的法律,要坚决放弃。放弃意味着失分,意味着痛苦,因此也就容易出现犹豫不决、趑趄不前的现象,其实放弃的同时,也意味着有更多的时间去掌握那些分值高或虽分值不高但难度小的法律,如合同法、选举法等,因此,放弃也是一种收获。
  (五)司法解释。据统计,2003年司法考试涉及司法解释的达160 分,占总分的 40%,因此司法解释的重要性不容置疑。然而并非所有的司法解释都同等重要,甚至有的司法解释根本不重要,如最高法院对商法、经济法做出的解释和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做出的解释就不重要,司法考试一般不考,所以对司法解释的复习也应有所选择。
  (六)学科特点。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命题特点。对于三大实体法和三大程序法而言,既有选择题,也有案例分析题,既有理论方面的题,也有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方面的题,因此要全面掌握教材和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商法、经济法主要考法律条文,可以不看教材。法理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主要考教材,法律条文可以不看。
  (七)多做练习。熟能生巧,勤能补拙,通过大量的练习,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做到融会贯通。此外,多做练习还有助于发现自己的薄弱环节,使复习有的放矢,富有针对性。 反复琢磨历年试题意义很大,从中可以悟出命题者的思路,把握命题的规律,使复习富有实效。单纯的看法条、教材,是一件枯燥而又清苦的事,而做练习却不同,当你有较高的正确率时,你会感到由衷的喜悦,当你破解了难题时,你会感到骄傲和自豪,因此,做练习也是一件充满乐趣的事情!
  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只要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司法考试一定能够成功!最后,祝大家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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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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