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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司法考试查分呈报表 成绩合格人员信息勘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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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11-10 17:12:01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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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向当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核查后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核查分数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香港、澳门受委托的机构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本站提供相关表格,供参考使用。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查分呈报表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勘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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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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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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