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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http://www.dffy.com 2008-4-26 17:10:06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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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概念共同诉讼的特征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诉讼的共同诉讼适用)

  第四节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诉讼代表人的更换)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  登记  裁判的效力)

  第五节  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

  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理解: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的取得、诉讼代理权的权限范围、诉讼代理权消灭的情况。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诉讼代理人概述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三节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委托诉讼代理权的产生委托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第七章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保全的概念与适用的条件。

  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划分的标准。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证据的特点,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某一材料属于何种证据。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证据的概念民事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的分类  书证的提出  书证的效力)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  物证的提出  物证的效力)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  视听资料的效力)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证人资格  证人证言的提出  证人证言的效力)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  鉴定结论的提出  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鉴定结论的效力)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勘验笔录的形成  勘验笔录的效力)

  第三节  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  划分的标准)

  第四节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的方法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基本要求:

  了解:证据对象的概念与范围、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理解: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证据交换的规定,质证的程序、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实践情况运用证明责任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证明对象的范围  免予证明的事实(诉讼上承认的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另一事实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含义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  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  证明责任的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证明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形)

  第三节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  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

  第四节证明程序

  举证时限的概念  司法解释对举证时限的规定  举证时限的适用证据交换的概念证据交换的期间和时间  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质证认证(概念  要求  方法注意事项)

  第九章期间、送达

  基本要求:

  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种类、期间的耽误和延展及送达方式。

  理解:期问的意义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  期限期日)  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  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期间的耽误和延展

  第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送达的特征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送达的效力

  第十章法院调解

  基本要求:

  了解:法院调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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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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