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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http://www.dffy.com 2008-4-26 17:10:06 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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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特别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各类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理解:特别程序的特点以及各类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特点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审理程序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案件的审理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第五节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审理程序原判决的撤销

  第六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审理程序

  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的再审、再审申请制度、抗诉制度、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理解: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再审提起与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关系,申请再审和抗诉的理由。

  熟悉并能够运用: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提起再审的程序(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对案件再审的程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程序  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和指令再审的程序)

  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和再审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抗诉的程序(抗诉的提出  抗诉的方式)  对抗诉案件的再审(接受抗诉及对案件再审时的法院的审级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第四节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条件(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申请再审的时效  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再审的事由  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

  第五节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原审程序进行审理

  第十八章督促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督促程序的概念、适用的范围,支付令的概念、内容、条件,对支付令的异议。

  理解:督促程序的意义、督促程序的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关于适用督促程序和支付令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督促程序概述

  督促程序的概念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督促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审查

  支付令的概念、内容和效力  支付令的申请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对申请形式上的审查对申请内容上的审查)  支付令的发出

  第三节对支付令的异议

  异议的提出(异议期限  异议提出的形式  异议的有效与无效)  异议成立的法律后果(终结督促程序  支付令自行失效)

  第十九章公示催告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提起和受理、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理解: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裁判及效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的审判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公示催告申请的提起和受理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

  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止付与公告(停止支付公告)  申报权利  除权判决(除权判决的概念作出除权判决的条件  除权判决的公告与效力)  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

  第二十章民事裁判

  基本要求:

  了解:裁判的种类、判决的概念、判决的内容、判决的效力、裁定的概念以及适用对象、决定的适用对象。

  理解:判决与决定的差异、判决对人的约束力、判决对事的确定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判决效力的有关法律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裁判的概念

  民事裁判的概念广义的民事裁判狭义的民事裁判

  第二节  判决

  民事判决的概念  民事判决的内容(事实认定  法律适用  诉讼费用的分担)  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对人的拘束力  对事的确定力执行力)  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第三节裁定

  民事裁定的概念(概念裁定与判决的区别)裁定的内容民事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决定

  民事决定的概念  民事决定的内容  民事决定的效力

  第二十一章执行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的意义、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理解: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执行程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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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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