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
仲裁和解仲裁调解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作出的方式 仲裁裁决的种类(先行裁决 最终裁决 缺席裁决 合意裁决) 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的纠正仲裁裁决的效力]
第七节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特点(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简便 审理方式灵活 各种期限的规定相对较短在简易程序中未作规定的事项应适用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数额以下案情简单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
第八节仲裁时效
仲裁时效的概念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第二十七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基本要求:
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条件和申请理由。
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征
第二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第三节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第二十八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机构和方法、仲裁裁决执行程序的中止、终结和恢复。
理解:仲裁裁决执行和不予执行的制度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仲裁裁决的执行
执行仲裁裁决的概念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申请执行执行)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区别(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管辖法院不同法定理由不同 法律程序不同)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
第二十九章涉外仲裁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仲裁的概念、机构和仲裁过程。
理解:涉外仲裁与普通仲裁的区别、对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和执行。
熟悉并能够运用:涉外仲裁的主要程序。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涉外仲裁的概念
第二节 涉外仲裁机构
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我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其他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机构)
第三节 涉外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审理与裁决(仲裁审理和解调解裁决)
第四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对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程序(当事人申请 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第五节 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2]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12月22日发布) 法发[1994]2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79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 自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 法释[1998]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1993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2次会议讨论通过)法发[1993]3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1998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5次会议通过 自1998年7月11日起施行) 法释[1998]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 自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 法释[1998]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1日公布 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lO日公布 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3]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1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16曰公布 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4]12号
此文章共有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本文关键词:2008
收藏到法律网摘 讨论 打印 页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