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刑法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机能、目的以及刑法的体系与结构。
理解:刑法的性质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刑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性质与机能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 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理论分类。
理解: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犯罪的法定分类,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
第一节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理论分类(重罪与轻罪 自然犯与法定犯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法定分类(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第三章犯罪构成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犯罪构成的概念、特点与意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犯罪构成理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 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 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犯罪构成的分类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危害行为(行为的实质行为的表现形式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危害结果的种类危害结果的意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 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第四节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
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犯罪故意(故意的概念故意的种类故意的认定 事实认识错误) 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过失的种类 过失的认定)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违法性认谓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第四章排除犯罪的事由
基本要求:
了解: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理解: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本质与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
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排除犯罪的事由的分类
第二节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防卫意识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特殊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危险正在发生 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具有避险意识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第四节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 自救行为
第五章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基本要求:
了解: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概念及其与完成形态的关系。
理解: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各种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未完成形态的成立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概述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概念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犯罪的完成形态的关系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 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 中止的有效性) 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共同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意义。
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态,共犯人的分类,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共同犯罪理论。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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