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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医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应否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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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4-2-15 10:55:35 作者:钱军 李云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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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缉同志: 最近,我带着小孩到乡下老家去年望父母时,小孩突然头痛生病。因当地距医院较远,我只得请邻居带路到一“土”村医家治疗。村医做事还算比较认真,检查细致,收费也不高。但在村医给小孩打针注射时,我发现其使用的一次注射器外表较旧,就质问他是否曾使用过。该村医起初抵赖,后经我再三追问,他就辩解说,一次性注射器只要注意消毒,重复使用不会出问题,并叫我不要太顾虑。这件事已过去一段时间,我的小孩也未出什么事,但事后想来还是有些后怕。不知村医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应否承担相应的责任,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
读者:朱安 朱安同志: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村医重复使用一次医疗器械应否承担法律责任问题。应该说,每一项医疗行为都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来不得半点大意。违规的医疗行为过去不发生事故,并不等于明天不发生事故。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对上述情况作出了明确调整。该条例第26条规定:“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条例第39条同时规定:“乡村医生在执业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当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来信看,如果反映的情况属实,你可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出发,积极向该村医所在的县卫生局举报其违法行为,相信他们会秉公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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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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