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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伤人谁之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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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dffy.com 2005-3-14 20:21:22 作者:陈和 来源:东方法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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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是万家欢乐的时光,更是儿童的天堂。 2004年1月23日正值农历正月初二,是个祥和的日子。七岁男童范俊杰家住如皋市雪岸镇刘杨村1组,今天他随父母到海安县西场镇壮志村9组表姨家祝贺姨表姐20岁生日,心里格外高兴,那里不仅有许许多多一起玩的小朋友,更令他兴奋的是,晚上还要放烟花呢!当日晚,主人在屋前焦虑地等候着来客。随着时间在一分一秒地流逝,人们的心情也不禁烦躁起来,此时有人提议先燃放烟花。表姨家所雇驾驶员李强一听欣然响应,随即拿起烟花来到屋前空地燃放。随着"砰""叭"的响声不断在空旷的田野里回响,一颗颗火球腾空而起,一朵朵五彩缤纷的礼花在漆黑的夜空绽放,惹得观看的人群阵阵欢呼,小子们更是雀跃不已。然而,当一枚烟花第二发升空引爆后,猛听得小俊杰地发出一声惨呼,只见他手捂右眼,连说眼睛看不见。欢乐的人群立即慌乱起来,几个大人迅速用摩托车将其送往当地卫生院,随后又按医嘱转往海安县人民医院,并用车将回乡度假的市医院专家请来,均未确定具体的治疗方案。心争如焚的小俊杰父母赶忙又带伤者来到省会南京市,一天内辗转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儿科医院、南京市中医院等各大医院,最后经南京市中医院初步确诊为外伤性,并定于第二天办住院手续。小俊杰父母一听说是外伤,心里顿时好象放下了一块石头,考虑到在南京费用昂贵,第二天即将小孩转至如皋市鹏程眼科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三十余天,先后作了两次洋膜覆盖手术,但因灼伤严重,伤情一直未得到有效控制。鉴于此,鹏程医院建议转上海市和平医院眼科专科医院治疗。2004年2月23日,小俊杰住进和平医院接受治疗,此后又二次入院治疗,前后共住院治疗70天,先后进行多次了洋膜护理、角膜移植和整形等手术。随后的日子里,每隔一两个星期,小俊杰父母就要带孩子去上海医院检查、治疗。 小俊杰的父母是普普通通的农民,家境本不宽裕,因为小俊杰治疗眼伤,仅医疗费就为五万余元,其它交通费、陪护费不下两万余元,为此家里背上了巨额外债。为了能让小俊杰得到充分的治疗,其祖父在小俊杰治疗期间,即前往经销烟花的海安县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寻找说法。然而,屋漏偏遭连日雨,小俊杰的祖父在如皋与海安不断往返的途中,一次又不幸遭遇车祸,造成腿骨骨折。多次的交涉,但都未有明确的结果。无奈,小俊杰的家人两次将烟花爆竹公司的大门堵住,惊动的当地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协调,事态虽得到了平息,但赔偿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处理。 事主索赔 法官巧解纷争 2005年1月25日,范家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纸诉状将生产烟花的高邮市八桥花炮厂和经销烟花的海安县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同时申请对小俊杰的伤残进行法医学鉴定。 2005年2月22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作出法医学鉴定书,结论是"本案被鉴定人范俊杰右眼全角膜上皮移植羊膜贴敷+异体结膜移植术后伴右眼无视力的诊断成立,系爆炸伤所致,其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同月25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庭上,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唇枪舌剑。原告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十万余元,其申请出庭的证人当庭向法庭作证,一致证明小俊杰是于去年1月23日在距燃放烟花二十米外处观看烟花时眼睛受伤,同时原告还向法庭提供了小俊杰的治疗病历和医药费票据等,并带来了那只惹事烟花的残骸。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高邮市八桥花炮厂辩称,其单位系经审批的烟花爆竹正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烟花未发现存在缺陷,同时原告的证据中证人证言互相矛盾,不能直接证明小俊杰受伤系被告所生产的烟花所致。本案不能排除小俊杰受伤系当事人燃放烟花操作不当和其监护人监护不力造成。并当庭申请对肇事烟花的残骸进行司法鉴定。被告海安县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辩称,公司系经批准的烟花爆竹经销企业,本案所涉烟花并未系用户直接向其购买,因此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销售者,并非本案适格被告。两被告均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征得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庭休庭对此案进行调解。虽然双方均同意调解,但因双方情绪上的严重对立和赔偿数额上的悬殊,调解工作步履艰难。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明确表示承担事故责任,赔偿数额最低不低于六万元。两被告均表示不会承担事故责任,但考虑原告的实际情况,被告高邮市八桥花炮厂表示可补偿一部分,最高不超过一万元,被告海安县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对赔偿未作表示。任凭你说得口干舌燥,双方就是不肯让步,第一次调解因此宣告失败。 随后的日子里,承办法官继续寻找着调解时机。根据被告高邮市八桥花炮厂的申请,法院司法鉴定处四处联系鉴定单位,并咨询鉴定费用,最终确定本案的鉴定费用为15000元。至此承办法官敏锐地感到,这是调解的最佳时机,也是调解的最后时机。高额的鉴定费对诉讼双方都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形成事实,这笔鉴定费又成为调解的一个新的拦路虎。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商定鉴定机构的同时,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时,向双方当事人交待的鉴定的风险和责任,并力劝双方争取协调解决问题。面对如此高额的鉴定费用,双方当事人都在犹豫。法官就此建议高邮市八桥花炮厂将预交鉴定费用于本案的善后处理,也算善事一桩;尤其提醒原告慎重考虑本案的鉴定后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法官的建议,高邮市八桥花炮厂一次性补偿原告人民币二万元,海安县供销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主动答应一次性补偿原告人民币三千元。 "禁""放"之间 敢问路在何方 案件虽了,但掩卷遐思,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多多。在现代社会中,如何权衡传统生活习俗与现代文明的生活理念的冲突。 燃放烟花爆竹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据不完全统计,因制造烟花爆竹不慎发生爆炸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每年直接损失都有千万元之巨,而间接损失更是无以计数;燃放烟花爆竹所造成的损失也是十分巨大的,仅除夕之夜全国所发生的火灾为每分钟数起计,直接物质损失上亿元。同时,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空气、噪声污染也是十分严重的。因此,有人将燃放烟花爆竹斥之为愚昧和守旧,"禁放"一说也就顺应而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出于安全和环境等多种考虑,广州市率先颁布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放令",随后全国多个城市群效仿。 然而,燃放烟花爆竹毕竟为中华民族近千年之传统习俗。"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人屠苏。千门万户瞳瞳目,总把新桃换旧符。"正是这一习俗的最好写照。人们每逢春节、中秋等传统佳节,或婚嫁喜庆之事,不燃放烟花爆竹,浓浓的喜庆气氛将会大打折扣。是呀,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是丰收和成功后喜悦,寄托的是对未来的憧憬和希望,这种感觉是根深蒂固的,并非 "愚昧"、"守旧"一言可以蔽之,也不是仅仅一个"禁放令"可以禁之的。民情汹涌,一方面是政府的"禁放令"严肃如山,一方面是民间解禁呼声日益高涨。 "禁放令"受到严重的挑战,每逢春节各大城市还是在此起彼伏的爆竹声中迎来新年。因此,今年有少数城市在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实行了"有限开放"的措施。如此,引导应比禁放更为重要。 作为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农村,"禁放令"虽尚未触及,但因燃放烟花爆竹出现的事故却是屡见不鲜的。人们一方面仍把燃放烟花爆竹作为表情达意的形式,但又存在着对安全意识的漠视,或在喜庆中忽略了烟花爆竹中隐藏着极大的危险。事故的发生不仅对本不富裕的农民家庭经济上雪上加霜,而且对受害人会造成终身的伤残。对此社会应如何面对呢?科普宣传当然是首选方法。许多老百姓燃放烟花爆竹时往往不注意烟花爆竹上的燃放提示,因之不时酿成悲剧,因此让其掌握科学燃放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此外,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农村中出现了不少专业服务行业,如有人专为婚丧喜事提供承办宴席服务;政府对老百姓办理佛事实行归口管理。以上形式是否也可以为燃放烟花爆竹所借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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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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